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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安水上救生運行模式研究

2019-05-10 07:57梁建軍張良力
政法學刊 2019年2期
關鍵詞:公安機關公安救援

梁建軍,張良力

(廣東警官學院 基礎課教研部,廣東 廣州 510232)

近些年來,水災、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多次發生,對于這些自然災害國家有緊急應急管理系統,系統的高效、快速的運轉和管理會減少災害帶來損失。水上救生運行機制的管理就是其中的一個部分。廣東地處沿海開放城市,水系較為發達,水運經濟快速發展,各種水上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地隨之而來。近幾年珠江幾次倒灌,險情環生,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了較大的威脅,廣東公安水上救生尤顯重要。

水上突發事件它不僅僅是單一險情或者是一次事故。隨著互聯網信息的發達,災害事故影響擴散非常廣泛??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效果,既考驗政府的執政能力高低,又關系到水上公安的形象。目前,廣東水上公安管理的內河、海岸線通航里程較長,跨區域特點明顯;水上救生工作具有時間緊迫、涉及專業性較強、風險很高、面廣等多種特點。近年來由于各種因素導致的水上險情接二連三發生,公安水上救生工作的困難度持續加大?,F實對于各類別的水上搜救單位之間的協同合作能力、救援機構的組織、協調能力和一線搜救人員的水上能力需要具備較高的水平。目前,廣東水上應急救生在應急組織、應急協調機制、資金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如何通過對廣東公安水上救生運行模式的建立、研究和改進,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這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廣東公安水上救生運行模式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廣東水域特點

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水系頗為發達,海岸線里程較長,河涌縱橫交錯,湖泊多不勝數,水庫和魚池更加比比皆是,其中(集水面積1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543條,共有大小河流1343條,總長約2.5萬千米)。以廣州市為例,廣州是我國沿海重要港口城市,是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起點,市內河流、池塘、水渠等天然水資源豐富,河涌水網縱橫交織、四通八達,擁有800多平方公里的行政水域,目前,珠江流域廣州段能通航的水道就達到了38條,粗略估計通航水域總長近500公里。水上公安管理的內河、海岸線通航里程較長,跨區域特點明顯。

(二)廣東水上救生現狀

廣東省豐富的水資源為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水上事故的發生率也比前些年大為增加,近年來廣東省各地不時發生溺水事件的報道讓人觸目驚心。據公安部門統計,近三年來,全省各地市公安機關110年接報溺水事故近百起(大部分警情發生在沿海及中小城市,發案高峰期在每年的4-10月)。2018年1-5月,僅廣州、佛山、清遠三市公安機關110接報的溺水警情平均達20宗,成功救起47人,死亡31人。以廣州為例,廣州水警局在水上救生處置方面相對來說比較成功,其主要做法有:一是采取警用躉船作為基礎、快艇快速反應作為補充的水上處警新的運行模式,把水上派出所前挪到水域的第一線,使水上公安的工作進一步接近水面,這種做法改變了以往傳統的依賴岸上派出所和碼頭為基地的運行機制的局面,又能避免重復建設派出所的工作,節約社會資源。把派出所前挪到水上,這樣更有利于快速反應、快速處置水上險情,與傳統運行模式比起來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二是廣州水警狠抓水域巡邏防控機制建設。結合不同時期勤務等級反應要求,基層“六所一隊”(6個派出所、1個巡邏大隊)每天出動多個水上巡組,配合7個視頻監控中心(室),采取實兵巡邏和視頻巡邏相結合的方式,織密水上巡防網絡,增強動態打擊能力,展開24小時巡邏防控工作。三是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加強珠江兩岸水上救生設施建設,如設置救生階梯、救生箱等。近幾年來,廣州水警受理的有效警情、刑事和治安警情一直呈“穩中有降”態勢,取得了一定實效。據統計,近5年來(2013年—2017年),廣州水警共救起落水群眾426人,年均救起落水者80多人。

(三)廣東公安水上救生運行模式現狀

通過對中山市、陽江市和清遠市特警支隊及基層一線水上派出所的調研,特別是近年發生溺水事故較多的汕頭、湛江等地的調研,發現廣東公安在水上應急管理、應急組織、應急協調機制、資金保障人才培訓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鶎右痪€水上派出所水上搜救聯動機制不完善,水上救生技能缺乏訓練、水上救生設備(比如快艇、救生圈、沖鋒舟、救生繩、救生衣、潛水服以及其他個體救生防護設備)嚴重缺乏。由于平時水上救援發生的機率和陸地警情比起來要小的多,大部分派出所對于救生設備的配備、維護與檢修、救生人員的技能培訓都沒有形成一種常規,一旦危險發生,大多就是匆忙上陣,救援的效果可想而知。

1.水上救生管理和應急處置機制有待加強

水上救生具有很強的時效性,應該按照“接警快、反應快、處置快”的目標進行。公安機關作為水上救生的主體,各地市、區、縣公安局雖基本建立了水上救援機構,但都存在專業技術人員少、設施裝備差而且不齊全、救生設備落后等問題。水上搜救機構的組織架構與運行模式不合理,工作效率非常低下。同時,險情事發水域需要明確進行劃分,不能出現多頭管理、職責不清、合作不暢等情況。由于專業水上救生人員偏少,存在“單打獨斗”、缺乏同有關單位進行積極合作機制等原因,在遇到溺水警情時,往往是出警及時,到達現場束手無策,只有請示,請求支援,這樣的處置機制,嚴重影響政府及公安機關形象。

2.水上救生隊伍建設及訓練機制不完善

公安專業水上救生力量薄弱,水上救生專業的技術技能人才嚴重缺乏,有豐富的救生經驗或者受過多種正規培訓的救生人才更少。水上救生的基礎設施落后,裝備的配置嚴重不足,大都是年久失修或者沒有科技含量的陳舊工具。不少基層單位的救生設備就一艘艇,幾根繩子。水上救生訓練內容方法陳舊、單一,訓練大多僅限于靜水水域訓練。

3.社會各類救援力量的合作機制亟待建立

水上發生險情,時間就是生命,需要的是最快速的出警機制,人一旦落水超過5分鐘就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社會救援整體救援預案不完善,涉及到大災害的搶險救援方案落后或根本無人綜合考慮,更談不上進行系統的戰術研究和戰法訓練,從而導致發生災害事故時,不能及時、科學、有效地處置。已經編制完成的綜合、專項、保障及分預案等未全面進行演練評估和修訂完善,未簡化編制操作程序和職能針對性、操作性不強。建議由政府出資,由水上公安牽頭,每年組織民間社會救援力量一起參與救援實戰演習,逐步引導他們在災害發生時主動參與應急救援,資源共享,不斷提升救援專職人員與社會力量之間協同作戰的能力。

4.激勵機制不完善

不論是專業水上救生機構還是民間水上救生組織,水上救生多是在水況較為惡劣的情況下進行,其工作具有危險性、特殊性。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激勵措施,比如在人員補充、職務晉升和待遇方面給予更多的優惠政策,激勵更多從事水上救生事業的人員參與進來,促進水上救生事業的發展。

二、構建廣東公安水上救生運行模式

(一)完善廣東省水上救生管理機制,建立水上救生分級處置機制

1.要完善廣東省水上救生組織體系,指揮協調有力

水上救生僅靠政府力量是很難實現廣覆蓋和高效能的。要以預案建設為基礎,形成“以公安水上救援為主體、以其他公共救援力量為補充”的“層次性”構架,制定既有分工又有高度結合的高效的聯動協調救援機制,真正將應急救援分隊融為整體,極大地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聯動作戰能力;將現在所具備的搜救力量團隊按照專業技術水平、劃分為不同類別,比如一級救援機構、二級救援機構等,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類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及快速聯動等;構建適合廣東省水上公安機關水上救生的應急指揮機制,加強管理與培訓,實現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要經常性開展救援實戰演習,明確演習任務、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項,通過不斷的磨合,隊員不斷熟悉救援設備的操作,確保應急救援時協作和分工,從而提升各分隊反應能力和綜合救援能力。

2.要建立水上救生分級體系,完善水上救生應急處置機制

水上救生行動應采取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由屬地水上公安機關負責轄區的水上應急救生工作,統一指揮,成立水上應急救生組織機構。當出現水上警情時,立即通知水陸巡防警員對事故點進行先行救援。與此同時,根據險情等級,迅速啟動水上應急處置預案,派遣有關單位及人員進行救援,達到“快速出警,立即救助”的目的,實現效益最大化和體現“扁平化”的出警模式。見圖1:

圖1 水上救生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流程圖

3.完善和理順水上救生管理體制

完善和理順管理體制主要是為了避免多家行政職能部門共同管理所帶來的職責不清、相互推諉現象。如目前廣州市河道就有廣州水上分局、海運公安局、海事公安局等五家部門共同執法管理。由于執法部門較多,各職能部門之間不僅會出現職能重疊、工作相互交叉現象,而且會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區和真空點針對以上情況,建議上級有關部門,特別是水上主管行政機關應結合我省今后的機構改革和水上管理工作特點,逐步理順和完善水上救生管理體制,提高水上救生管理的能力和方法和救生效能。

(二)加強專業水上救生隊伍建設,完善救生器材的裝備

1.針對水上救生工作專業性特點,廣泛吸納水上救生專門人才

水上作業要求民警不僅具有較高的水上救生技能,還要求民警掌握一定的水文、通訊、駕駛(快艇、摩托艇)、航海、無人機駕駛操控和雷達搜索等各方面的專業技能,這方面專業知識的形成都需要較長期的學習和實踐。近年來, 廣東水上公安機關主要從交通、航海等院校接收具有一定水上實戰經驗的畢業生或轉業海軍(警)干部,通過以老帶新、參加應急或海事部門組織培訓等方式,加大對專業人才的吸收和再培養。雖說目前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從長遠的發展來看,水警隊伍仍需要大量具有水上技能的專業人才特別是專家型的人才。水面巡艇的保養、維修和水上救生器材的維護等后勤工作以后必將逐步走向社會化,但水警隊伍今后發展和規劃仍應以廣泛吸納專家型人才為主。專家型人才專門負責論證和規劃水上公安民警在出警船艇、水上搜救基地建設和維護等方面的事宜,為一線水上公安民警提供更專業的知識培訓和技能指導。

2.完善水上救生設施

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加大資金投入,在屬地江河、湖泊和水庫極易發生水上事故的水域備置基本的水上救生器材,比如救生圈、救生繩和救生桿,并配備使用操作指南,讓公眾看得明白,在遇到溺水事故救助時懂得如何使用。目前水上搜救、尸體打撈手段少、定位難、潛水、探摸難度大,由于缺乏專業裝備和水上救生專門技能型人才,目前的打撈手段基本是“一圈一桿一艇”,只能對漂浮物進行簡單打撈,一旦溺水人員沉入水下,救援人員往往束手無策。應合理購置和調配性能較好、速度較快、機動靈活的新型高速快艇,進一步提升出警速度,同時增配搜救設備(如無人機),選位配置救生氣墊、救生手環等,改進當前水上救援裝備落后的現狀。

強化民警接處警和熟練掌握使用救援裝備能力,例如在什么情況下使用何種裝備,以及怎樣使用,做到有的放矢,物盡其用。另外,由于水上救援具有時效性強特點,民警應熟練掌握處警流程,提高對溺水警情處置的敏感度,快速出警,做到水上搜救規范有序,例如,接警后派出所設定的碼頭屯兵點,先行派警。接警后,由社會合作組織先行救援。接警后,由專業民警根據警情,攜帶基本的救生器材先行處置。不論何種方式出警都要求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投入救援,處置過程及時向上級指揮中心匯報,根據救援等級、難易,及時要求增援(包括人員、醫護設備)等。

做好救援善后處置,公安機關應及時請相關部門積極介入,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認真調查事故起因,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對在調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妥善處理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防止事態擴大,確保社會安寧穩定。

3.加強水上救生基地建設和完善培訓機制

公安機關專業水上救生人員嚴重不足,大多缺乏實戰訓練,由于沒有專業水上救生人員,涉水警情發生后,出警人員抵達現場往往存在不會游泳而無法下水救援,或因救援知識缺乏而延誤最佳救援時機從而增加水下救援的危險性。因為只有經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公安民警才會懂得如何對溺水人員進行有效施救,確保救援工作的安全。

時下缺少水上救生技能進行專門培訓的單位和機構,水上救生科目的訓練也僅限于泳池救生和簡單救生工具的使用和教學,缺乏海浪救生專業技能培訓,且培訓教官多以泳池教練員為主。這與水上公安實際工作相脫節,建議各地市公安機關針對目前水上救生工作現狀,開展以貼近實戰的海浪救生技能實操培訓,尤其是快艇、沖鋒舟和無人機駕駛等專業技能的操練,同時,加強與救撈、航運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設專門的水上搜救培訓基地,培養水上搜救專門人才。

(三)構建互動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力量

水上救援,尤其是較大險情的水上救援,作為水上險情救援主體的公安機關,應按照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單位全面負責,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的原則,加強與社會組織的互動合作,構建出水上公安與社會組織互動的運行機制。一是健全社會組織利益表達通道,如賦予社會組織水上救援積極分子、先進單位、平安衛士等榮譽身份或是一定的經濟補償等形式,提升其參與水上救援工作榮譽感、責任心。二是健全雙方互動合作通道,充分利用社會組織發揮其人數多、裝備好、專業性強特點。硬件、軟件資源的互補促進水上公安與社會組織在水上救援工作共同形成合力,切實推動水上救援工作的高效開展。例如,廣東中山某地泥頭車沖入河涌事件和廣州二沙島轎車沖入珠江事件,是水上公安機關與社會組織通力合作(水上公安機關負責對落水人員進行人命救助,社會組織負責落水車輛打撈)成功案例。見圖2:

圖2 水上公安機關與社會組織互動運行機制模型

(四)完善制度設計,激勵方便各方參與

廣東省內有的地方對積極參與水上救援工作的單位和組織進行獎勵,以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力度,如目前有的水上公安分局就是通過設立地方性見義勇為基金獎,積極為水域內的救援參與者積極申報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爭取獎勵,這種正能量做法應及時向全省各地市推廣。同時探索建立城市重點水域救生設施的配備和人員屯兵點保障機制,加強日常巡邏,消除安全隱患,遇到溺水事件及時進行救助,降低救援風險,提高群眾救援的積極性和成功率。如廣州市在市區沿珠江兩岸每隔一段距離設置救生階梯和放置救生設備(救生繩、救生圈),有利于在危急情況下見義勇為者能及時有效地對溺水者開展救援,提高救援成功率。

(五)加強民警警務技能培訓的常規化運作

水上公安機關由于工作性質原因,水上公安機關與陸地公安機關在專業技能培訓的內容上有較大差別。在警務技能裝備上由于各地對水上救生重視程度不一。救援人員臨戰實操經驗相差很大,且水上救生裝備種類、數量及質量差別很大。比如:省內有些地方特警水上行動組連基本的船舶(快艇、沖鋒舟)都沒有。有些地方的水上行動組雖說有這種裝備,但使用較少,長期處于閑置狀態,基本等同于報廢。有的水上行動組由于人員時常流動,長期缺乏必要的水上警務技能訓練,有船艇不敢開、下水不會施救。單位相互之間缺乏常態性的工作溝通與交流機制,一些好的經驗做法未能及時推廣,或是救援失敗案例不能及時總結交流,導致水上救援觀念、訓練方式方法陳舊,極易出現“人溺己溺”或是“一人溺水,多人溺亡”的事故。例如,2013年5月,廣東惠州某縣一初中生溺水,4名同學參與救援,結果5人全部溺亡。

(六)完善水上救生管理機制,建立水上救生分級處置機制

水上救生僅靠政府一家的力量是很難實現廣覆蓋和高效能的,應當建立由公安機關牽頭的水上救生協調機制,通過加強與邊檢、海關、海事、漁政、打撈等水上機構的聯系,共同成立水上救援指揮部,按照事故等級,定期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將現有的水上救生力量進行分類,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分類單位的職責、分工協作的內容和形式等。通過加強與地方水上救援民間組織的聯系,采取聯動方式,在特定時間和特殊水域段進行常態化值守,做到快速反應、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確保出警及時到位。四是利用大數據構建適合我省水上公安機關水上救生應急指揮機制,統一報警方式,實行“扁平化接處警”模式,通過利用視頻監控、水下聲納定位等高科技設備參與水上救生工作,同時盡可能地減少接處警中不必要的中間環節,提高處警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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