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承認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對中國在《WTO協定》下實際享受或可能需要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影響并不大;但中美在發展中國家地位問題上的分歧,可能導致未來中美在未來規則談判和WTO改革方面陷入僵局。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關于對反補貼法律中的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行重新認定的公告,理論上只直接影響美國反補貼法中兩個方面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對于被從該名單上移除的國家來說,一是可忽略不計的補貼金額幅度由2%降低到1%,二是予以豁免的微量進口數量將由發展中國家單獨或合計的4%和9%降至3%和7%。
中國并不會受到本次USTR修訂的發展中國家名單的“直接”影響,因為中國從未享受過相關的特殊和差別待遇。USTR上次發布該名單是1998年6月,那時中國還不是WTO成員,并且當時美國的《反補貼法》也不適用于中國這樣的所謂非市場經濟國家;在中國加入WTO、美國《反補貼法》于2007年適用于中國后,在對華反補貼調查實踐中,中國也從來沒享受過發展中國家的待遇。比如,在2008年的環形焊接壓力管案中,中國應訴企業要求適用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但是美國商務部在裁決中明確表示,USTR并未認定中國是發展中國家。
既然USTR在反補貼法下不承認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從一致性的角度來說,美國也不會在其他法律項下承認中國是發展中國家。因此,這一公告將對中國產生“間接”的影響,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在未來談判的新國際經貿協定中,美國將不再承認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和待遇;二是在現有《WTO協定》的其他規則中,將中國排除在享受特殊和差別待遇的發展中國家之外。
就未來談判的新國際經貿協定而言,包括在WTO框架下正在進行的談判以及未來的WTO改革,美國反復強調的是,WTO規則缺少界定發展中國家的標準,對那些被歸類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卻仍然希望獲得與中低收入國家同樣靈活性的國家,應考慮重新進行平衡。中國于2019年5月13日向WTO正式提交的《中國關于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建議文件》中,則強調要尊重發展中成員享受特殊與差別待遇的權利。以正在進行的WTO漁業補貼談判為例,中國在提交的提案中重申了發展中和最不發達成員應當享受適當和有效的特殊與差別待遇。因此,在正在進行的經貿談判中以及未來的WTO改革中,美國不承認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必將造成中美之間的巨大分歧。
145條
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WTO協定》(不含《貿易便利化協定》)中涉及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條款共有145條,按條款內容可以分為六種類型。
在現行《WTO協定》中,中國實際享受的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其實很少?!禬TO協定》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分為兩種:一種是主動型待遇,即只要自稱為發展中國家就可以獲得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另一種是被動型待遇,即只有在給予國承認被給予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才可以獲得的特殊和差別待遇。USTR本次公告所涉及的反補貼法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就是典型的被動型待遇。實際上,在《WTO協定》中有很多與這一待遇相似的條款。
另外,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WTO協定》(不含《貿易便利化協定》)中涉及發展中國家特殊和差別待遇的條款共有145條,按條款內容可以分為六種類型:(1)旨在通過市場準入來提高發展中國家貿易機會的條款;(2)要求WTO成員確保發展中國家利益的條款;(3)管理貿易措施的規則和紀律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靈活性的條款;(4)允許發展中國家享有更長過渡期的條款;(5)技術援助類條款;(6)專門適用于最不發達國家的規定。
在這六個類型中,第(1)類15個條款和第(5)類18個條款中國不需要;第(6)類16個條款中國不適用;第(4)類的過渡期20個條款,WTO成立25年,中國入世19年,已過期;第(2)類基本屬于被動型條款共47個條款,美國不承認中國發展中國家地位后,中國不能獲得這方面的待遇(即使第〔2〕類下要求WTO成員確保發展中國家利益項下的47個條款都是中國需要的,按其絕大部分條款的表述方式,也都屬于軟約束條款。比如《反傾銷協定》第15條規定,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必須給予特別注意,但是如何給予特別注意,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中國只可能在第(3)類下獲得特殊和差別待遇。
根據WTO秘書處的統計,第(3)類下共有41個條款,中國真正需要或可能需要的條款只有12個。其中:《服務貿易協定》3條、《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1條、《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1條;《農業協定》6條,《GATT 1994》1條。
另外,《貿易便利化協定》的第二部分專門規定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成員可享受的特殊和差別待遇,主要體現在實施期和能力建設兩個方面。根據協定,發展中國家成員可在第一部分條款中自行確定在《協定》生效后立即實施的條款(即A類措施)、經過一定過渡期實施的條款(即B類措施)和經過一定過渡期并通過能力建設獲得實施能力后實施的條款(即C類措施),并向WTO通報。中國選擇進行了A類和B類通報,并且截至目前已經全面落實了協定條款,因此也不再需要再繼續享受該協定項下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簡而言之,加上《貿易便利化協定》,現行《WTO協定》中的155個關于特殊和差別待遇條款中,中國真正需要或可能享受的條款只有12個,并且其中有6條是《農業協定》項下的。因此美國不承認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對中國在《WTO協定》下實際享受或可能需要的特殊和差別待遇的影響并不大;但是中美在發展中國家地位問題上的分歧,可能導致中美在未來規則談判和WTO改革方面陷入僵局。中國需要充分做好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