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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生育政策下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研究

2021-01-08 16:07王聲平楊曉萍
關鍵詞:城鎮決策政府

王聲平,楊曉萍

一、問題提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變化形勢,先后作出實施單獨兩孩、全面兩孩、三孩生育政策等重大決策布署。自2016年我國正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來,研究者們從宏觀層面對生育政策變動對學前教育資源需求的影響進行了預測,這為我國當下及未來學前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科學規劃提供了依據。通過對現有研究文獻的梳理和分析后發現,盡管研究者們在學前適齡人口預測數據的描述上有一定差異,但在“全面兩孩”政策對城鎮學前教育的影響顯著大于農村的結論上卻基本取得了共識。目前城市的學齡人口雖少于農村,但城市學齡人口數在2013-2020年間將會逐年上升,農村學齡人口將會逐年下降,兩者到2020年基本接近[1]?!叭鎯珊ⅰ闭咧饕绊懙氖浅鞘?,學齡人口數量的增長大部分集中在城市[2],且新增學齡人口對教育的沖擊集中體現在“城鎮”中的“鎮”[3]。受城鎮化發展水平、外來隨遷人口流入及生育政策等因素的疊加影響,城鎮地區學齡人口的分布結構在不斷變化,密度在日益增加,幼兒園學位供需矛盾加劇,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調整是解決幼兒“入園難”“上學遠”等問題的根本之道[4]。

本研究基于城鎮地區學前適齡人口的變化趨勢、經濟發展水平和文化特點,思考以幼兒園布局調整為核心的學前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機制,探討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發展路徑。這有助于推動城鎮學前教育協調發展,促進學前教育公平,滿足廣大民眾對普惠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的美好期盼,實現“幼有所育”目標。

二、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的理想表征

表征是“事物基本性質的體現,是一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關鍵特質”[5]。通過對事物表征的甄別與剖析,有助于全面深入理解事物的深刻本質。幼兒園布局調整既是幼兒園數量質量、空間結構的變化,同時也是對政府、社區、幼兒園、家庭利益的協調和分配過程,本質是利益調整。新的生育政策下我國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調整具有動態性、公平性、引領性、協同性四重表征。

(一)動態性

幼兒園布局調整并非以靜態的、機械式的形式運行的,而是與區域經濟發展特征,學前適齡人口總量、空間分布結構有著密切關聯的動態過程。尤其是新的生育政策下適齡幼兒數量的變化,是影響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調整最直接、最根本的因素。此外,父母的生育意愿、人口流動性、城鎮化進程等,對幼兒園布局調整也有重要的影響。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實質是一個多目標動態規劃問題,幼兒園的數量、規模大小、地理位置,以及學前教育資源能否滿足適齡幼兒的人口分布是幼兒園布局調整的關鍵目標。因此,幼兒園布局調整不是被動適應的過程,而是主動適應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城鎮化發展水平和學齡人口變動的動態過程。否則,就可能導致城鎮幼兒園布局規劃滯后,對學前教育需求的預測不足,由此產生深層次的學前教育資源供需矛盾。

(二)公平性

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調整是在因應時代發展的趨勢下所做出的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整合過程,以擴大學前教育資源的有效供給,保障所有適齡幼兒都能享受到有質量的學前教育。但在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過程中,我們不能僅僅在“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價值導向下,盲目追求學前教育“規模效益”,而應使幼兒園布局調整回歸教育本位,保證學前教育的公平性。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是對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最優化過程,但這種最優化不能僅僅考慮規模效應的最優化,同時還要考慮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平性。學前教育是“以公益性為根本屬性的準公共產品,必須體現出機會平等和弱勢群體優先原則”[6]。城鎮地區要建成布局合理的幼兒園格局,就需對幼兒園的認定標準、服務范圍、辦園條件等提出合理要求,保證每個家庭在學前教育資源獲取上的公平性。尤其對“弱勢家庭”要予以特別關注和扶持,使“弱勢家庭”的幼兒有園上、上得起、上好園。

(三)引領性

幼兒園布局調整作為學前教育資源重新分配的公共利益決策,其實質在于以資源的動態配置有效引領幼兒教育事業與城鎮的協調發展,這是一個前瞻性的工作。幼兒園布局調整既要解決當下學前教育資源與學前適齡人口分布不一致的問題,又要考慮到學前適齡人口總量在不斷變動的情況下未來可能產生的各方面的問題。否則,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就可能處于一種比較被動的狀態。因此,地方政府應將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將幼兒園布局與城鎮教育用地、發展規劃和師資配置有機結合起來,解決好城鎮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有限與學齡人口總量增速過快、分布過于集中之間的矛盾,發揮幼兒園布局在城鎮化和學前教育變遷中的引領性作用。根據城鎮規劃與布局、人口出生率的變化,以信息化手段建立跨區域的學前適齡人口監測數據庫,通過大數據分析和預測適齡人口變化趨勢,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區域中長期幼兒園布局調整規劃方案[7]。

(四)協同性

協同是元素對元素的相干能力,表現了元素在整體發展運行過程中協調與合作的性質。協同性強調系統性、整體性,協同促使事物間屬性互相增強并向積極方向發展。幼兒園布局調整是一項系統的、長期的復雜工程,涉及到多個不同層次和類型的行政職能部門。面對城鎮化和新的生育政策后學齡人口變動帶來的多重挑戰,為有效緩解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壓力,各行政職能部門間理應相互溝通與交流,提前做好幼兒園布局規劃,不斷推進城鎮學前教育均衡發展,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全面提升城鎮幼兒園教育質量。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既是教育部門內的體制機制改革問題,同時還需得到教育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的支持和協作。各職能部門間能否精誠協作、積極合作、增強相互間的協同性,是決定幼兒園布局調整合理性和取得成功的關鍵。

三、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幼兒園布局規劃滯后

幼兒園布局規劃的合理性反映了城鎮的整體規劃和發展水平,但當前我國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規劃的整體情況不容樂觀。學前教育資源城鄉間配置的變化不能適應城鎮化進程的步伐,城鎮學前教育資源的投入難以滿足城鎮化發展的需求和人口增長的速度。[8]幼兒園布局規劃與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同步,幼兒園布局滯后于城鎮化發展水平;政府在編制城鎮發展規劃方案時未將學前教育納入城鎮整體規劃之中,導致幼兒園布局不均衡、城市各功能區學前教育設施缺乏良好的協調性,規劃方案整體性差;幼兒園數量與所在區域學齡人口的分布不匹配,幼兒園服務半徑窄、覆蓋面積小,城鎮內的幼兒園沒有形成連片聯合服務區、在規劃過程中缺乏對城鎮進行深入全面的實地考察和分析等問題[9]。以我國幼兒園服務半徑為例,目前規劃幼兒園服務半徑的制定主要依據的是《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2002)》,即幼兒園服務半徑不宜超過300米。但隨著現代交通設施的完善、城市建設的發展以及現代人出行方式的改變,家長對幼兒園的選擇不再僅僅受限于距離。以300米作為服務半徑已不能作為一條普適性的幼兒園服務范圍的標準。

新的生育政策下,面對學齡人口的不斷增長,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總體比較被動,地方政府缺乏整體規劃。這也與當時城鎮發展規劃有著直接的關系,導致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土地是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最主要的制約因素,許多城鎮“由于老城區未預留充足的教育用地,新建商品用房未配或未配足教育用地或預留用地遠離居民區而未能使用,城鎮中建筑密度大”[4]。幼兒園位于各種高樓大廈中間,新建和擴建的空間有限,城市中心區的幼兒園只能通過擴大在園幼兒數量和增加班級人數的方式來擴大幼兒園的供給量,有的幼兒園的戶外活動面積嚴重不足。筆者在調研中發現,有些幼兒園的規模已經達到500人,但共同使用的幼兒園戶外面積不足100平方米。部分新城區開發的樓盤未配足相應的教育用地,難于滿足新增學前適齡人口的入園需求。

(二)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主體單一

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解決的是如何對某一地區范圍內的幼兒園進行布局的問題,它是決策主體的一項有目的的理性行為,牽涉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幼兒、教師、家長、政府等,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對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均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由于幼兒園布局調整的專業性很強,涉及到不同學科的專業知識,這種特性決定其通過某個或某些人以“拍腦門”的經驗決策方式是難以應對的,而需通過“客觀定位、系統分析、理性選擇、綜合評價”的科學化決策路徑才能很好地加以解決[10]。為提高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理應讓多元利益相關主體參與到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過程中去,實行民主化決策。

目前,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以政府主導為主,其他利益相關者如家長、幼兒園教師均缺乏應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幼兒園布局調整是一項與廣大民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公共決策,如果僅僅按單一主體的意愿進行,必定會導致其他決策主體的利益受損。筆者在對部分園長的訪談中了解到,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主要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決策模式,缺乏“自下而上”的決策互動過程。以政府為主導的決策機制會對其他利益相關者造成一定的利益損害,不利于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參與。并且這種單一的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機制很大程度上帶有盲目性和隨意性,不利于民主決策文化的形成。有的地方雖然有這個過程,但在決策的過程中并沒有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看法反映在規劃方案中。各地政府沒有按照科學化的實施路徑把幼兒園布局調整專業化,而是把它行政化了。在整個決策過程中沒有整合各方面的專家進行細致研究、測算和預測,最終導致問題頻現。

(三)政府財政投入分擔失當

財政投入是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順利推進的物質保障條件。學前教育既可通過市場獲得,也可由政府部門直接提供。然而,學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和正外部性的屬性特征,決定了政府在幼兒園布局調整中的主體作用。在我國“省級統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背景下,地方政府在學前教育財政投入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懊鎸V大家庭迫切希望孩子們都能有條件、有機會、有希望上普惠、質優、有保障的幼兒園,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承擔起主導、負責的重任?!盵11]

現實實踐中,很多地方政府尚未建立起職責明確,分工合作的財政投入分擔機制,導致城鎮幼兒園在新建、改擴建的過程中面臨經費短缺、土地資源無法供給、幼兒園基本的設施設備難以配置到位等問題。自農村稅費改革后,我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主體發生了下移,即由此前的中央和省市級政府下移到區縣、鄉鎮,甚至村一級政府。但財政資金主要集中在省市以上政府手中,區縣以下政府所擁有的財政資源相當有限。除部分經濟發達的城鎮地區外,大部分縣鎮一級政府失去了主要的資金來源,財政能力明顯下降,難以為幼兒園的新建、改擴建提供充裕的財政支持,更難以在新建城區整體規劃和新建幼兒園。以江蘇省為例,在2008-2010年全省幼兒園所建設經費中,最大部分的投入來源于鄉鎮政府,達到34.65%;其次是園所自籌投入,占30.70%;還有23.10%來自縣區政府投入,而市級政府投入只有2.4%。蘇南地區的建設經費投入達到33.75億元,分別是蘇中和蘇北地區的4倍和3倍。在這33.75億元中,市級投入只有1.12億元,而發達的縣域經濟和鄉鎮是蘇南幼兒園建設經費的主要來源[12]。

從投入方向看,很多地方政府主要將財政投向了城鎮的部分優質公辦園,且在幼兒園布局調整過程中,政府在城鎮公辦園之間的財政投入呈現出不均衡樣態。由于地方財政投入有限,部分公辦園在新建、改擴建中面臨較大壓力。有的地方的城鎮幼兒園只能通過擴大幼兒園班級規模來應對學齡人口的增長。同時,政府在不同性質的幼兒園之間的財政投入也表現出很大差異性,與公辦園相比,其他民辦園基本得不到政府的任何財政支持。即使是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政府的財政投入也是極其有限的。截至2018年3月,有研究者發現,全國目前有128個省市縣(區)頒布了普惠性民辦園管理文件,但文件抬頭出現“扶持”、“獎勵”或“獎補”等支持性語詞的僅16份,占12.5%[11]??梢?,地方政府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支持與扶持的力度非常小。新的生育政策下,面對學前適齡人口的不斷增長,公辦幼兒園很難滿足學前教育的基本需要。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政府(政治家)在追求其自身目標時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會目標[13]。在財政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能在幼兒園布局調整過程中去尋求符合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很難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四)幼兒園師資供給不足

幼兒園師資是幼兒園布局調整中必須考慮的因素,是制約幼兒園布局調整最重要的人力資源。為保障城鎮適齡幼兒接受到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在幼兒園布局調整過程中,政府不僅要考慮對幼兒園硬件設施設備的投入,更要考慮到幼兒園師資的供給能力。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后,隨著幼兒園學位數量的增加和幼兒園班級規模的擴大,需要大量的幼兒園教師才能充分保障幼兒園教育質量。但在幼兒教師數量有限的現實背景下,幼兒園師資從哪里來?如何保證幼兒教師的數量、質量和水平?等等,都是幼兒園布局調整中亟待回應的現實問題。我國幼兒師資當前尚存在總量不足、質量不高、有編制教師少、年齡兩極化、學歷水平低、幼兒教師待遇偏低等問題[14]。幼兒教師如果得不到應有尊重,幼兒園的教師隊伍建設必然落后,最終會制約幼兒園的合理布局。

從現階段我國城鎮幼兒園教師的存量看,幼兒教師數量明顯不足,師幼比離我國規定的標準有很大距離。有研究者對北京市幼兒園城市布局的現狀進行預測。結果顯示,按照一般標準,對照幼兒園專任教師存量,低方案將年均帶來約5.7萬、5萬和0.9萬人的需求增量,中方案將年均帶來約6.7萬、5.9萬和1萬人的需求增量,高方案將年均新增約8.1萬、7.2萬和1.2萬人的需求量。未來三年北京幼兒園師資的缺口在1萬人左右,而北京大專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的招生量僅為1 500人,與師資需求量的差距很大,進而影響學前教育服務的供給[15]。新的生育政策實施后,對專任教師數量的需求日益增加,幼兒園專任教師存量與需量之間的缺口較大,尤其是城鎮地區缺口更大。有研究顯示,相對人口政策不調整的低增長方案預測結果,在中方案下,城鎮地區和農村地區2020年幼兒園專任教師需求數量缺口分別為53.65萬和31.97萬;到2030年,兩類地區幼兒園專任教師需求數量缺口分別為50.16萬和38.77萬[16]。為保障幼兒園布局調整質量,地方政府需充分考慮幼兒園師資的供給能力。

四、我國城鎮幼兒園布局調整的思路

全面評估新的生育政策對我國城鎮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的承載力的影響,深度分析我國城鎮地區幼兒園布局調整的價值,是促進我國城鎮地區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一)編制科學的幼兒園發展規劃方案

編制科學的幼兒園發展規劃方案,應對城鎮幼兒園布局進行前瞻性設計,引領幼兒園在城鎮中合理布局,保障更多適齡幼兒享受到平等的學前教育權利,最大化地滿足城鎮居民對學前教育的需求。由于幼兒園布局會受到經濟發展、人口分布、交通設施、生育政策調整等多重因素的影響,政府在編制幼兒園布局規劃發展方案時要以整體觀的視角對幼兒園進行總體規劃,注重城鎮各區域間資源分配的均衡性,以及幼兒園布局與城鎮規劃發展的協調性,充分考慮幼兒園設施與其他教育設施的關聯性或與其他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相互關系,避免出現學前教育資源的失衡或資源的重復建設。在編制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前,地方政府應組織各領域的專家學者,對城鎮幼兒園空間布局的現狀、幼兒園的服務半徑與對象、幼兒園所在位置的便捷性、幼兒入園距離與安全,幼兒園生均成本等進行深入調查。充分了解當地城鎮居民的交通出行意愿,城鎮規劃區教育用地的分布特征,根據城鎮化發展和城市的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及人口變動趨勢,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城鎮居民需要和幼兒就近方便入園的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使幼兒園布局與城鎮建設同步進行。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政府部門在編制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時,要緊跟時代步伐,選擇專門的編制工具和軟件,將更多先進的技術引入到幼兒園布局規劃工作中去,保持思維的先進性,掌握社會發展的最新動態。例如,規劃師可采取多種方法,基于城鎮居民的實際需要和出行意愿,確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幼兒園配置標準,科學、合理地完成幼兒園設施的規劃布局。通過GIS技術,計算學前適齡人口與學前教育資源的匹配度,評價幼兒園的可達性,為政府確定幼兒園的空間布局優化提供決策依據。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制定的過程,實質是一個集體審議的過程。地方政府應將編制的幼兒園布局方案通過專門網站的形式向社會公布,積極聽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對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進行科學論證、逐步修改和完善,使編制出來的幼兒園布局規劃方案更具針對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構建多元的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機制

主體多元的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機制能協調各方利益,使不同的利益相關主體從沖突走向和解,從矛盾走向理解。因此,要讓幼兒園布局調整科學、合理,需不斷擴大幼兒園布局決策的主體范圍,尊重不同利益相關者的內在訴求與需要。在多元主體相互交織的過程中,保障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程序的公開性、公平性、民主性,減少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的風險。構建起多元利益主體平等參與、互動與博弈的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機制,彰顯弱勢群體的地位,這既符合程序公平正義的原則,也能確保幼兒園布局調整的有效性。

政府在幼兒園布局調整決策中需加強與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溝通和交流。通過對話,雙方能充分表達各自的觀點,加強彼此間的理解和認同,為方案的進一步設計和推行打下群眾基礎。對于政府而言,民主的方式能使之更好地掌控各種決策方案的預期,避免盲目決策帶來的各類風險,增強民眾對當地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獲得民主認可的方案是滿意度最大的方案。對于民眾而言,及時把自身的真實想法和相關顧慮向政府呈現和反映將有利于問題的解決,使政府的相關措施能有的放矢,從而獲得相對滿意的處理方案。但由于民眾參與能力和擁有的相關決策知識有限,以及參與決策的內在動力不足等因素的影響,政府需對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幼兒園布局調整相關知識方面的宣傳和普及,綜合利用民意調查、聽證會、座談會、投票表決等途徑,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到決策過程中來,盡可能使公共決策體現多數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訴求。

(三)制定合理的政府財政投入制度

現階段,我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主要投向的是公辦園,尤其是城鎮地區部分優質公辦園是政府投入的重點。而與公辦園同樣履行學前教育公共服務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從政府得到的財政補助或獎勵非常少。從我國城鎮地區學前教育資源的現有存量看,各區域內公辦性質的學前教育資源極其有限?!叭绻麑W前教育財政投入全部用于提供高質量的公辦學前教育機會,擠出效應的作用接近于1,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對于擴大學前教育機會可能是無效的?!盵13]相反,為有效擴大學前教育機會,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應主要用于提供保障基本質量、低收費、面向中低收入階層的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提高中低收入階層家庭的幼兒接收學前教育的機會。在公辦學前教育資源難以滿足學前適齡人口增長的趨勢下,政府應大力支持和扶助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作為一種普惠性學前教育社會資源,是公辦學前教育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擴大城鎮地區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總量的有效途徑。在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僅僅依靠政府舉辦的公辦園根本無法滿足新的生育政策帶來的學齡人口的增加,以及城鎮居民對高質量的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需求。加之城鎮地區土地緊張,如果地方政府新建、擴建幼兒園,無形中更會增加政府的財政壓力。

地方政府在財政投入上不僅要向公辦幼兒園投入,也要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制定積極的有助于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經費補助條例、政策支持、獎勵制度,為其健康、有序發展搭建平臺。通過“集團化辦園”“名園辦分園”“公助民營”“公私合作辦園”等形式與普惠性民辦園合作,并將其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的范疇和地方學前教育事業的規劃與管理體制中。由于縣級及以下政府的財政經費有限,在扶持和發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過程中,要將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責任主體適當上移,加大省級政府和市級政府對縣級及以下政府的財政支持力度,適當減輕縣級政府所面臨的財政壓力。尤其對經濟條件比較落后的地區,省級政府應加大對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支持的力度,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的投入總量,減輕城鎮學前教育供給壓力。

(四)增強幼兒教師資源供給能力

為更好地應對新的生育政策的挑戰,地方政府要加強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提前對幼兒園師資的供給能力進行規劃和預判,有效保障幼兒園布局調整質量。我國很多地方為擴大學前教師資源總量,都在積極探索和創新幼兒師資培養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例如,浙江省實行的3+4學前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湖南省推行的六年制本科幼兒教師培養模式和五年制幼兒教師免費師范生培養模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可有效緩解新的生育政策對幼兒園師資的需求。地方政府可采取多種方式擴大學前教師資源總量,包括與地方高?;蚵殬I高中合作,擴大學前教育專業招生規模;委托地方職業高中培養應用型幼兒教師;通過第三方教育培訓機構,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17]。

為有效緩解教師資源供給壓力,適當提高生師比不失為城鎮地區幼兒園提高教師供給能力的明智選擇。生師比既是影響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性指標,也是世界各國制定學前教育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但有學者認為,目前仍缺乏全面、科學的實證證據來表明生師比對幼兒認知、社會性、情緒情感、學業成就的積極影響作用[11]。生師比與幼兒的認知與學業成就效應呈非線性關系,非常低的生師比和配備良好的教師可能為幼兒的認知和學業發展帶來一些小的好處,但只要生師比(包括保育員和帶班教師)控制在10∶1,通過聘用更多的幼兒園教師來降低生師比的努力,所帶來的效益就要比我們想象的要小得多[18]。我國教育部在2013年頒布的《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中規定,合理的生師比應控制在10∶1~17.5∶1之間,這是一個具有一定彈性的指標。即生師比控制在17.5∶1以下,都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事實上,很多發達國家與我國一樣,都面臨著幼兒教師資源不足的問題,他們解決的主要方法就是適度提高生師比。根據OECD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幼兒園生師比(僅指帶班教師)都在10-17之間[11]。與農村地區的幼兒教師相比,我國城鎮地區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和整體素質相對更高,適當提高生師比并不會對幼兒園教育質量產生太大影響。適度提高生師比,可在教師資源總量不變的情況下,能有效解決“入園難”問題,釋放更多學位給適齡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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