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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名臣王在晉萬歷年間的仕宦與作為考述

2022-11-24 16:01張懿德
關鍵詞:萬歷

張懿德

(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北京 100872)

王在晉(1568—1643),字明初,號岵云,河南濬縣(今河南??h)人,南直隸太倉(今江蘇太倉市)籍,萬歷二十年(1592)壬辰科進士,歷仕萬歷、泰昌、天啟、崇禎四朝,為官近四十載,仕宦履歷豐富,也曾任諸如遼東經略、兵部尚書等權位顯赫之職。 同時,王在晉一生筆耕不輟,為世人留下了諸如《蘭江集》《越鐫》《海防纂要》《三朝遼事實錄》等多部著述,具有相當的史料價值。

王在晉是晚明政壇中具有重要地位且極具爭議的人物,這不僅由于其幾乎位極人臣的仕宦經歷,更主要的是緣于他任職遼東經略期間力主據守山海關附近,而與孫承宗、袁崇煥等人防守寧遠的主張相沖突。 由此,對于王在晉這一策略的評價乃至衍生出的對王在晉其人的評價問題,已然成為后世爭議的焦點。 學界治明清史之學者主要在研究明清易代之際遼東局勢及所涉人物時,對王在晉其人及其政策主張多有論說和評價。 如日本學者稻葉君山在《清朝全史》中認為王在晉“為人未始無遠略”,且“于明季之財政尚能知其情形”,但其守遼政策最終被孫承宗、袁崇煥否決,作者認為“是以在晉之議不為少壯者流所悅目”所致。[1]蕭一山在《清代通史》中亦認為王在晉“以國力薄弱,財政困難為慮,故不敢輕進圖功”,但“棄地設守,終非善策,宜不為新進有為者所喜耳”[2]。 趙光賢《明失遼東考原》一文指出,王在晉任職兵部期間主張于寧遠修筑邊城設防,但任職遼東經略后發現山海關難守,寧遠距山海關太遠,加之受到王象乾的影響而專意于山海關附近筑重城守關[3]。 事實上,眾多研究成果尤其是對孫承宗、袁崇煥二人的專題研究往往將王在晉置于二人的對立面加以批駁。 如梁啟超《明季第一重要人物袁崇煥》一文稱王在晉“無遠略,徒作偷安計”[4]。 孟森在《三朝遼事實錄評》指責《三朝遼事實錄》專為誣陷、詆毀孫承宗、袁崇煥而作,因而評價王在晉此人“豈止誤國之庸臣,實小人而無忌憚之至!”[5]當代學者閻崇年在《袁崇煥傳》中亦評價王在晉“既無遠略、又無膽識,既無兵略、又無智慧”[6]。 近年來,楊緒敏等學者從王在晉著述出發進行專題研究,對王在晉給予肯定,同樣可備一說①代表性成果有楊緒敏《王在晉及其軍事著述探研》(《社會科學戰線》2014 年第7 期),楊竹青《王在晉海防思想研究——以〈海防纂要〉為中心》(內蒙古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9 年)。。

對于歷史人物的研究和評價一直是歷史研究中長盛不衰的話題。 就王在晉這一個案而言,其守遼政策正確與否姑且不論,但對王在晉的評價應當是基于全面了解其生平活動而得出的。 不難發現,以往研究成果仍主要依據王在晉的守遼政策及其相關著述來闡述對其認識,對其為官宦績卻缺乏專題探討。 本文將聚焦于萬歷朝這一王在晉發跡的重要時期,通過爬梳各類史料,論述其仕宦和作為,以期對相關研究有所豐富和補充。 同時,在行文中也力求將人物與制度緊密結合,以王在晉為線索,深入認識和呈現晚明百態。

一、部院任職時期

王在晉進士及第后初授中書舍人,萬歷二十五年四月升工部營繕清吏司主事。[7]338當時正值萬歷皇帝敬妃李氏卒,皇帝決定于銀錢山為敬妃建造陵墓,工部尚書徐作命主事王在晉與主政尹從淑負責督建事宜。 山陵督造之事屬欽工重務,難度很高,正如王在晉所言:“山工均非所常試者,以劇役而責之非所常試之人,難矣;且上意未可測識,而求以當其歡心,難之難矣?!盵8]346經過分工,尹從淑長期在京處理向各部門籌措錢糧、物料等事的交涉,王在晉赴銀錢山負責具體督造之事。山陵開工之初,條件十分艱苦,王在晉“初至山,率領千五百余人,而山無宇舍,夜則散處林箐,暑雨山風,侵膚徹骨”, 他即令匠頭尋找附近陵墳外的空房進行安置,將患病者遣至暖房調攝,改變了陵工曝露山谷的狀況[8]346。 工地上“眾暴寡,強凌弱”現象十分嚴重,“眾夫或群向奪之食,或相爭而破其釜”,王在晉“重懲其首而杜其爭忽焉”,“自是勞者息,饑有食矣”[8]347。 針對匠頭的壓榨,有不堪忍受而告發者,王在晉均“立簿稽查,凡來告者,悉登簿”[8]347。 匠頭遂不敢恣意拷打壓榨役工,達到了“強者無威,無威而小民得伸其舌矣”[8]348的效果。 經過三個月的視事,陵墓修成,萬歷皇帝決定于九月三日卯刻安葬墓主敬妃李氏。 “自興工至掩土,計百十日,靈柩之在山棚四十有三日,而其間為風雨所占者三分之一,道上水至今猶能作波。 向來工役無此苛迫而艱巨者?!盵8]352-353王在晉出色地完成了任務,堪稱其仕宦生涯的良好開端。

萬歷二十五年九月,王在晉督造山陵得竣后,隨即以工部主事身份“榷杭關稅”[7]325,也就是管理杭州鈔關征稅。 杭州為大運河南方端點,處于錢塘江與大運河交接處,屬交通要道,明朝在此設立的榷關有南關、北新關等處,《兩浙南關榷事書》明確記載王在晉在杭州南關任職[9]320,嘉慶《太倉州志》亦記王在晉“榷杭南關稅”[10]。 明朝于洪武年間在杭州南關設立抽分廠,隸屬工部,又稱工部杭州南關分司,“凡商販竹木十取其一”,“每歲差部臣一人司其事”[9]309。 關于王在晉在杭州榷關為政情況,清代學者朱纁在《榷杭德政碑》中有所涉及,并對王多有稱贊:“持使節至者無慮百余人,獨太宰楊止菴與大司馬王岵云為最著?!盵11]119楊止菴即楊時喬,志宜遷,號止菴。 《明史》載,楊時喬“榷稅杭州,令商人自署所入,輸之有司,無所預”[12]5906-5907。 大司馬王岵云即王在晉。 他管理杭州榷關時,正是閹黨稅監橫行之時,其“力爭利害,潛調默護,使商賈咸獲高枕,才猷膽決”[11]119。維護了商民利益,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稅監的盤剝,故后世將楊時喬與王在晉同列,“先后雖多名賢,必首推兩公為不可及”[11]119,肯定了二人在杭州任官時的政績。

萬歷二十六年十一月,王在晉轉任工部都水清吏司員外郎署郎中事,二十七年二月,升任都水清吏司署郎中事主事。 都水清吏司簡稱都水司,與營繕、虞衡、屯田三司并列為工部下屬四司,都水司主要職官為郎中、員外郎、主事,分掌川瀆、陂池、橋道、舟車、織造、券契、量衡之事[13],王在晉所作《水衡紀略》即為其任職經歷的記載。 “水衡”一詞來源于古官名,漢代即有“水衡都尉”“水衡丞”,《漢書·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顏師古注引應劭曰:“古山林之官曰衡,掌諸池苑,故稱水衡?!盵14]“水衡”一詞后泛指管理水利之官。 王在晉任職期間正值萬歷中后期,明朝財政開始顯現崩潰跡象,都水司又掌管核銷、修造之事,在此背景下,都水司職任十分艱難,“掌篆者以供億繁而去之,歲且六七矣”[8]353。 不僅如此,萬歷中后期,皇帝為解決財政困難,派稅監、稅使四處壓榨,王在晉還需要同此類危害地方的官員進行斗爭。 例如當時陜西稅監梁永交結巨珰,借口山陜進解羊絨粗惡上奏參劾,意圖兼管織造羊絨,為自己謀利。 王在晉建議上司復言,強調“關中憊敝,織造時艱, 厚 宜 軫 恤”, 力 挫 梁 永 陰 謀, “事 得終寢”[8]355。 王在晉在任時,都水司參與的黃河三仙臺、趙家圈等處河工完工,緩解了黃河決堤之害,因功受到朝廷赍賞[15]6314。

二、閩省軍旅歷練

萬歷二十八年四月,王在晉升任興泉兵備道,加福建副使銜[15]6448。 根據其《閩海平倭記》自述,他于萬歷二十九年正月入閩,又以福建按察司副使身份“代庖巡守漳南道”[8]343。 萬歷年間倭患形勢雖不如嘉靖時期嚴峻,但倭寇對沿海地區的侵擾仍時有發生,以《明神宗實錄》的記載來看,幾十年間倭患襲擾地區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廣東等地區。 從萬歷中后期開始,明代海防日益廢弛,“官兵縮朒,百兵不能當十賊”[8]343。 王在晉受事后,為杜絕倭寇對沿海地區的騷擾,他募兵八百,募商船24 只,分為兩哨,提拔沈有容、張萬紀二人分率,出海巡邏。 沈有容舟師出海,很快傳回捷報,斬首倭寇32 人,奪回南澳捕盜張敬兵船1只。[16]正是在王在晉的器重與提拔下,沈有容逐漸嶄露頭角,最終成長為明末著名將領。 任職期間,王在晉還與福建總兵朱文達相互配合,率明軍在漳州、泉州、澎湖一帶取得平倭大捷,“沉犁倭船九只,奪獲賊船并兵漁船十六只,生擒倭賊四十二名,斬首八十六顆,獲從賊首十五名,救回被擄一百六十四名,奪獲器仗一千二百九十三件”[8]345。王在晉作為參與其中的將領,受到朝廷嘉獎,升職一級[15]7453。 王在晉在閩省實心任事,“密查機宜,出奇用間,籌劃調度,夜不成寢”[8]343,表現可圈可點。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時期是王在晉海防思想的萌芽時期,例如他開始注意到海戰與陸戰的差異,如其所謂:“大海淼茫,隨風漂泊,水師與陸師異,陸師可據險扼其吭而拊其背,船師詎可聚乎?賊所獲漁人,靡不為其向導者,必避實搗虛,兵抽則防守弛,憂在內地矣?!盵8]344闡明了水面作戰的要義為熟悉路線,避實就虛,出其不意,方可致勝。

三、湖廣參政督學

在閩省軍旅生涯結束后,王在晉前往湖廣履新。 《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歷三十三年九月王在晉升任湖廣參議[15]7742。 但參議作為明代的職官,通常設于布政使、通政使之下,且一般不限一人,且有左右之分,因而實錄的記載不甚明了。 宣統《太倉州志》記載,王在晉“補湖廣荊南道”[17]313。明代政區中有荊南道之名的有二,分別為上荊南道與下荊南道。 民國年間張之覺等纂修的《澧縣縣志》明晰地記載了王在晉為上荊南道參政[18]。上荊南道駐澧州(今湖南澧縣),轄荊州、岳州二府及施州諸衛所[19],地域廣大,地理位置重要。 王在晉曾作有《荊南荒政稿序》,記載了其任職澧州期間救民于洪澇的情形,與明朝在此地設立的行政制度相符。 由于明代布政使之下置參政或參議作為副職,也就是道的長官名稱不一,“或參政,或參議”[12]1842,故實錄中的記載可能存在訛誤。

萬歷三十四年仲夏,時“淫雨連旬”,惡劣的氣象條件導致荊南地區水災的發生,“凡農圃、場圃盡為馮夷所侵占,而茅次土壘,且化為黿鼉之窟矣”[20]435。 黎民百姓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溺民操舠扶水,攀呼叫號,或猱援林菁,或蟻度草苴,披發而浮于波濤之莽”[20]435,一幅悲慘景象。 王在晉作為地方長官,以拯溺救饑為己任,“蠲公需,減供應,括鍰金四百余鏹”,發放至下轄的安鄉、華容等縣,購買米谷進行賑濟[20]435。 清宣統年間成書的《太倉州志》亦載有此次救災之事,稱此舉使“全活無算”[17]313,造福了受災百姓。 王在晉還向上級建議“水退之后,戒各屬寬刑省訟,追呼不及閭閻,敲撲不煩隸卒”[20]435,達到與民休息的效果,盡快恢復生產,這一建議頗有遠慮。

萬歷三十五年,王在晉以湖廣等處提刑按察司副使提督學校[13]25,也就是《明神宗實錄》記載的“提學參議”[15]8224。 這一官職又稱“督學”“學政”“學憲”,主管通省學校教育及文化事業,其中,為國掄才是學政官員的主要使命。 明代大文學家鐘惺長子鐘肆夏自幼聰慧,“二三歲時,拱立拜起如成人。 五歲讀書,矩行正席, 作字甚敬”[22]387。 萬歷三十六年,鐘肆夏年十六,“出試于督學岵云王公,文既清舉,精神警秀,作字橫豎成行”,王在晉“異而面錄之”[22]389。 又據陳繼儒《德隱先生墓志銘》載,號稱“德隱先生”的名士胡如愚,其長子曾“見賞于督學岵云王公”,也就是得到過王在晉的賞識,“于是楚人始信長公德舉,非以私進也”[23]。 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王在晉任湖廣學政期間的個人威望。 面對明代士風的日益敗壞,督學湖廣期間王在晉特撰文規勸士人,規范學校教育,主要包括重德行、正心術、養志節、明正學、尊傳注、重實學、正體裁、秉公道、防奸宄、預培養、飭師儒、慎廉防、端風教、嚴禮節、重講學、勤會課、崇化諭、稽文獻[8]442-451。 涉及士人學習、修養及學校教育的多個方面。

同時,王在晉對地方文教建設十分關注,目前其個人文集中現存的《當陽縣新遷儒學記》《松滋文昌會樓碑記》兩篇記文即是王在晉擔任學政時應邀為所轄地方文教建設而題寫的。 如在《當陽縣新遷儒學記》中,王在晉在文中熱情洋溢地贊譽這項工程的策劃、組織者——教諭李啟元,曰:“令君(指李啟元)嘉惠人文,裁盈數畝,布以施立,豐其黌宇,勤其教職,濟濟莘莘,爰居爰處,勸學講議,庖廚六經,異饌百家,詳延方聞之士咸登諸朝,漸漬被化者,奚啻三百,竟陵云杜之豪不得盡擅其美矣!”[8]366從王在晉對李啟元的贊揚之詞也能反映出王在晉對地方文教的關注和支持。

王在晉任職期間鼓勵地方文獻的編纂和刊刻,《澧紀》的刊刻就是最有力的證明。 《澧紀》為明代湖南澧州(今湖南省澧縣)的一部地方志,由澧州地方鄉紳高尚志撰,其子高堅續撰,成書并付梓于明萬歷年間,被譽為“明刻楚湘諸志上品,開湖南私家撰修方志先河”[24]。 《澧紀》刊刻之際,請湖廣學政王在晉為此書作序,王在晉欣然應允。在序中王在晉稱贊高氏家族“業求其恒,恒則不二,不二則可俟百世不惑”[21]10-11,稱贊是書“高氏《紀》成,試一抽揚而品騭之,抉剔有條,敷陳有體,節縮有要,祥而不穢,賾而不亂,事或史乘所不收,文或典謨所未載,而博聞強識,蒐羅編輯,以備一方典故之遺,為昭代弘文宣武之助”[21]12-13。 不僅如此,王在晉還移文澧州地方官支學租銀三兩以為助刻之資,并“刷印五部送道備覽”[21]26-27,以實際行動支持《澧紀》的刊刻,推動了《澧紀》成為地方志中的精品。 總之,王在晉督學湖廣期間對明代湖廣地區的文教事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四、任職浙江藩臬

王在晉在結束了湖廣督學之任后,轉赴浙江任職。 《明神宗實錄》載:萬歷三十八年,王在晉被明廷任命為浙江布政司右參政兼僉事。[15]8828但《明實錄》對于官員升降之記載不免有所疏漏,在利用其梳理官員仕宦時,須多加留心其他史料,以佐證或補充。 王在晉就是這一現象的典型代表。翻檢明代史籍,明人郭正域的文集《合併黃離草》中有郭正域本人所作與王在晉相關的詩兩首,序文一篇,分別為《送王岵云督學分守杭嚴二首》[25]617和《王岵云學憲升浙江守道序》[25]669,由此可得出,王在晉在卸任湖廣督學后轉任浙江杭嚴道。 且明人黃汝亨所撰《寓林集》中有《江西左布政王公考績序》一文,由于王在晉在之后任江西左布政使,此部分將在后文涉及,故此處的“王公”代指王在晉。 文中回顧了王在晉的仕宦,有“參政吾浙,備兵杭嚴,進而臬長,又進而藩”[26]之語,與王在晉在浙江的任職經歷符合。 結合《明神宗實錄》記載可以推斷,王在晉被明廷授予浙江布政司右參政的同時兼攝浙江杭嚴道。 至萬歷四十年,王在晉升為浙江按察使[15]9521,三年后,也就是萬歷四十三年,又升為浙江右布政使[15]9996,直到萬歷四十四年遷任江西左布政使[15]10309,王在晉在浙江的任職才宣告結束。

王在晉在浙江期間亦頗有政聲,主要表現在他以右參政主政杭嚴道期間,免除了平民百姓負擔北絹的進貢押解這一陋規。 所謂北絹,原指宋代產于北方尤其是河北的絲織品,但由于兩宋之交的北方戰亂和經濟重心南移,北方絲織業衰落,南方絲織業崛起并逐漸取代北方,浙江成為全國絲織業的中心[27]。 “北絹”也突破地域范疇,單純成為絲織品的代稱。 浙江杭嚴道作為北絹的重要產地,也是朝廷消費的主要供應地,而北絹的押解消耗往往導致負責押解、分攤的平民百姓傾家蕩產。 王在晉上任后發現這一弊政,并著手進行改革和調整:

“時兵道王公在晉,議北絹民解誠不若官解之便,但從協部官帶解之說,開征既不同時;既從杭州兼解之議,隔屬又難齊一。 合擇本府首領、佐貳曾經獎薦者一員,每年蠶熟之時,七縣解納,折項下銀兩到府,令其領織代解,如有退換,本官自行織補,不涉糧里,由此前役免僉,民稱便至今?!盵28]

王在晉巧妙地將北絹的押解任務折銀分攤給領織,領織不僅負責組織加工,還負責將成品押解進京,其中的損耗、退換由地方官府負責,減輕了普通百姓的負擔。

王在晉在浙江任官期間還參與了《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編訂工作。 該書凡30 卷,由巡按浙江監察御史鄭繼芳、韓浚、張惟任3 人編訂;由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洪啟睿、右布政使吳用先、右參政蕭近高、王道顯、王在晉等15 人仝校;最后由浙江巡撫高舉刊刻。[29]是書主要針對《大明律》進行注解和箋釋,由萬歷年間明朝浙江地方官員多人參與編纂,他們都是官場中人,對于當時地方司法實踐具有相當豐富的實踐經驗,因而此書具有相當的權威性,而且在我國法律史上也具有舉足輕重的歷史地位,影響深遠。[30]

五、主政江西山東

萬歷四十四年二月,王在晉由浙江右布政使升任江西左布政使[15]10309。 作為一省之藩長,王在晉十分留意生民之艱,為民著想。 江西景德鎮在明代為重要的制瓷中心,王在晉在任時,當地制瓷窯中偶然燒制出一張精巧絕倫的瓷床,窯主計劃作為貢品進獻宮中。 王在晉得知后命人將此瓷床抬入府邸,并“立碎之”。 眾人驚駭,在晉曰:“此偶爾幻化,非人工,今入貢,異時再征,何以應? 且非常之物,近怪不毀,何為?”[17]313王在晉此舉可謂深謀遠慮,避免了一旦受到宮中征用而為地方百姓帶來的沉重負擔。 王在晉不以此瓷床進獻而邀寵,反以黎民百姓之艱辛為慮,實屬難能可貴。

王在晉在任時也特別關注江西教育事業尤其是白鹿洞書院的發展。 白鹿洞書院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 當時,舒曰敬、李應升相繼入主白鹿洞書院,舒曰敬創造性地將“會文”“會講”教學法引入書院,“每月會講六日,會文六日”[31]127。 李應升繼承了舒曰敬的教學方法,并制定了《白鹿洞書院會規》,還把學員在論文較藝中撰寫的佳作匯編成《白鹿較藝集》。 王在晉親為《白鹿較藝集》作序,序文中肯定了舒曰敬、李應升的這一舉措:“舒先生論文以格式之軌度,袁郡伯、李司理翻閱精核,選洞課若干篇,題曰《白鹿校藝集》,江右人文于斯得大觀焉?!盵31]127同時描繪了白鹿洞書院的盛況:“文有約,課有程,請有會,士彬彬向道,始合一郡之英髦,繼集四方之名彥。 山間廢物敝止,庀茸一新,人稠不能容,僦居道觀幾遍。 后至者道觀復不能容,乃傅札止之?!盵31]127仰慕之眾,由此可見一斑。 他還在序中勉勵白鹿洞書院的學生要秉持正氣,傲然獨立于世,做到“利害惕之而不動,患難迫之而不搖,艱大投之而不懼,如漢陽、五老諸峰,穹然獨立,歷世劫而無坎軻,然后可當天南之一柱”[31]128。

參與滕王閣的重建是王在晉任官江西的又一作為。 滕王閣是我國極負盛名的名勝古跡,唐永徽四年(653),唐太宗李世民之弟滕王李元嬰始建于江西南昌,并由此得名,又因唐代詩人王勃《滕王閣序》而為后人所熟知。 滕王閣自建成之日起便屢遭焚毀,命運多舛。 萬歷四十六年,王在晉在江西布政使任上時,滕王閣已于兩年前遭焚毀。王在晉與江西巡撫王佐以滕王閣“是千百年古跡也,何忍當吾世遂廢之”,于是號召同僚出資捐建,“凡我同事,捐金締構”[32]373。 資金籌措完成,“于是選材章貢,筮期命工,循其遺垝,甃其密砥,峙以危閣”[32]373。 重修完竣后,王在晉作《重建滕王閣碑記》,以紀念這一盛事。 與重修滕王閣同一年十月,王在晉考滿。[15]10877

萬歷四十七年三月,王在晉由江西布政使遷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等處督理營田提督軍務[15]10996,即山東巡撫一職,成為主政齊魯的封疆大吏。 王在晉巡撫山東期間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為。

第一,積極致力于加強山東的防務。

王在晉掌篆期間,對山東的重要戰略位置有很清楚的認識,他認為,山東乃“運道之咽喉、南北水陸之總匯,是神京之左腋也”[33]20。 由于遼東戰事吃緊,明廷往往就近調山東兵力作為補充,因而山東防務極其薄弱。 況且山東還是遼東糧草輜重等后勤運輸的必經之地,因此,王在晉屢屢上書要求加強山東的防務。 他于萬歷四十七年八月的題本中提及遼東糧草運輸和后方安危問題,擔憂后金“乘船絕我餉道,遼東十數萬之命懸于呼吸,彼時不戰自潰,奚待破山海而后徐及京師矣”[33]21,因此建議“廣募海上善戰水兵,打造堅厚船只,酌量添設參、游、守備等官,分布要害,增募陸營勇健兵卒,以壯軍威”[33]28。 然而,募兵則需籌餉,王在晉提議:“本省額編甲丁等庫錢糧及紅花、黃蠟等件,或可量折一二年以佐軍興之急”,又有“神明香火之余,似當留之本省,以充餉兵之費”[33]22。 王在晉致力于加強山東防務的建議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朝廷的回應,萬歷四十七年十月,兵部尚書黃嘉善覆山東巡撫王在晉,同意王在晉的募兵計劃:“登州副總兵營、萊州參將營、青州守備營俱系沿海要地,設守備一員,增兵數百名以聯絡聲勢,臨清守備改作參將以防護漕運,原兵添足兩千,巡撫標下營兵亦應補足原數?!薄爸劣诼庙?,距登萊甚近,且系運道咽喉,除見在水兵外,應將前議調浙兵三千,添足五千名,再益陸兵五千名,共一萬名,總設大將軍一員,統領操練,防護海運并為金、蓋等處聲援?!痹谒心?、戰船建設方面,“仍令廣造堅厚戰船,使水兵游巡往來會哨,西可以保障登萊,東可以接應遼沈”[15]11247。 但不得不說,王在晉的相當一部分奏疏,明廷的回應十分有限,如萬歷四十七年九月,明廷決定發青州兵援遼,不僅削弱了山東的防務,而且山東還需負擔糧餉、器械等后勤保障工作,增加了負擔,王在晉雖上疏極力反對,仍無濟于事[33]33-34;十一月王在晉上《題留新餉疏》,希望朝廷允許其將新加山東遼餉扣留一半,于本省養兵,同樣也無下文[33]41。 盡管如此,仍然不能忽視王在晉所做的努力。

第二,想方設法減輕山東百姓的負擔。

明朝末年,局勢動蕩,賦稅沉重,再加之自然災害頻發,百姓生活處境十分艱難,山東亦不例外。 作為一省之“父母官”,王在晉尤其關心當地百姓生產生活狀況。 萬歷四十七年七月,山東遭遇大旱,“旱極蟲生,干枯葉萎”。 王在晉上疏報告受災情況,并對朝廷的搜括、加編政策表達不滿:“民無二釜,東省之人情騷動,且帑如懸罄而欲搜括以招兵;地成甌脫,而思加編以益稅,……恐憂不在強酋而在蕭墻之內”。[33]24-25王在晉積極嘗試減少朝廷對山東的搜括、征用、加派,以緩解這一困境。 如萬歷四十七年九月,王在晉請罷臨清及六郡商稅,疏入,“得旨,稅留東省餉兵,此為不罷之罷”[33]30-32,王在晉的請求獲得了朝廷的同意。再如萬歷四十八年四月,戶部要求各地倉谷各糶一半,將所獲銀兩解部,王在晉上疏稱:“(山東)青黃不接之際,年年發倉賑濟救饑,惟恐不贍,安有余粟可糶銀解部乎? 他省無海運,或可割其半邊以饗邊,東省有海運,自當存其余以備用?!盵33]51最終朝廷同意山東免糶。 同樣的,王在晉的此類奏疏并非每一次都能得到明廷的回應,例如王在晉在萬歷四十七年十二月所上有關減免征用山東牛只的題本[33]41-43和萬歷四十八年二月所上建議免去臨時加派山東三十萬石糧食的題本[33]44-46均沒有獲得允準的記載,可能并未取得預期的效果,但其中一些獲得朝廷同意的減免建議確能切實減輕百姓的負擔,也可視為造福黎民百姓之舉。

第三,主動為明廷經略遼東出謀劃策。

王在晉任職山東巡撫期間正值明軍在薩爾滸之戰慘敗,朝野震動,君臣對遼東的經略愈加重視,山東巡撫之職更是與遼東關系甚密,正如王在晉所謂“齊、遼接壤,戍于遼者待食于東省,官于遼者帶銜于東省,休戚相關,安危相倚”[33]35,所以亦主動為明廷經略遼東出謀劃策。 王在晉在上任不久就上《盤獲奸細疏》,認為努爾哈赤善用奸細,“開原未陷,而奸細先潛伏于城中。 無亡矢遺鏃之費,而成摧城陷陣之功”[33]22。 故王在晉指出,“中國之防夷,莫先于間諜”[33]23,進而闡述了預防間諜之法:“凡沿海地方船只下海,無容夾帶一人,糧船、客船回到登萊等處,仍嚴行盤詰。 如有私帶人口,本船從重究罪。 既可以防奸細,又可以杜私逃,其于海防有俾矣?!盵33]23王在晉任職山東巡撫期間向皇帝上“防夷十要”,內容包括嚴海禁、謹盤詰、守金蓋、固山東、結西虜、保朝鮮、先激勸、恤軍士、廣官僚、防冬令十個方面[33]35-40,較全面、細致地論述了應對遼東女真勢力的方法策略,是其邊防思想的體現。

泰昌元年(1620)八月,王在晉升任工部右侍郎總督河道軍務[34],離任山東巡撫兩個多月后,又遷任添設兵部左侍郎[35]79,自此進入兵部,逐步開始執掌攸關明朝國運之要職。 天啟元年(1621),明廷任命王在晉為總理戶、兵、工三部侍郎[33]107,不久改任兵部左侍郎署本部印[35]939,天啟二年三月,又被授為遼東經略[35]1005,并“特賜蟒衣、玉帶,還與尚方劍行事”[25]190,其仕宦達到頂點。 雖后因與孫承宗、袁崇煥等人守遼主張不合而被替換,并伴隨著仕途上的起落更迭,但一段時間內仍在明末政壇扮演著較為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崇禎年間任職兵部尚書,參與平臺召對,依然為明廷獻計出力[36]53-54。

綜上所述,萬歷年間是王在晉由初入官場到成長為封疆大吏乃至執掌要職的關鍵時期。 在這一時期,他從進士及第初入官場,由中書舍人歷任工部都水清吏司員外郎、郎中、主事,又歷經閩省軍旅生涯、湖廣參政督學、浙江擔任藩臬、主政江西山東四個時期。 在仕履的每一個階段,王在晉都能兢兢業業,實心任事,不論在部院、軍旅抑或是主政地方都頗有政聲,為地方軍事、經濟、文教等方面的發展貢獻了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也在歷史的畫卷中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由此可以看出,王在晉絕非平庸無能之輩,如果僅以他在遼東經略之任上具有爭議的政策主張就片面地對其作出否定性的論斷,顯然不甚合理,更不能為了突出孫承宗、袁崇煥等人的英雄形象而刻意貶低以王在晉為代表的政見不合者,所以,王在晉理應得到更為客觀、公正的評價。 另外,王在晉在萬歷朝的仕宦生涯與政績作為是呈現晚明時代社會狀況的一扇窗戶,通過它可以窺探晚明政治、經濟、軍事、思想文化的“冰山一角”,諸如官員遷轉、官制職掌、絹稅征納、邊防海防以及民生凋敝等情形都能從中得到反映,可謂是晚明社會不同面相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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