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力有效防范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風險

2019-04-20 13:13馬蔡琛苗珊
理論探索 2019年2期
關鍵詞:稅收風險絲綢之路經濟帶

馬蔡琛 苗珊

〔關鍵詞〕 絲綢之路經濟帶,稅收風險,稅收協定,稅收征管能力

〔中圖分類號〕F745? ?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9)02-0079-07

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 ① 的倡議,勾勒了我國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共同發展共享繁榮的美好藍圖,為絲綢之路經濟帶范圍內的區域合作提供了重要推力。截至2017年底,絲綢之路基金已簽約17個項目,承諾投資70億美元,支持項目涉及總投資金額達到800億美元 〔1 〕。截至2018年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成員國擴展至93個,在成立的三年內成員國增加了36個 〔2 〕。2018年5月,“一帶一路”稅收合作會議在阿斯塔納召開,與會者就稅收法治、納稅服務及爭端解決等相關議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聯合發布了《阿斯塔納“一帶一路”稅收合作倡議》 〔3 〕。稅收作為影響商品和資本流動的重要因素,在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發展過程中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

一、防范稅收風險助力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的作用機理

絲綢之路經濟帶空間范圍廣闊,制度環境復雜,因此,在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建設和發展中,稅收風險是必然存在的,準確識別并進行有效防范是十分必要的。綜合來看,稅收風險防范對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的推動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稅收風險防范是維護競爭秩序的安全鎖

自古以來,稅收競爭便是貿易發展逃避不開的難題。稅收競爭發展至今,逐漸演變成為對資本和經營活動采取減稅措施,諸如一些不恰當的稅收優惠措施,以提高生產要素的流入 〔4 〕。這些惡性稅收競爭手段會扭曲貿易和投資模式,侵蝕國家稅基,并將部分稅收負擔轉移至勞動力和消費等流動性較低的稅基上,從而不利于就業,破壞了稅收的公平性 〔5 〕。絲綢之路經濟帶作為一個剛剛起步的新型經濟區域,各國間的投資往來、經濟合作日益頻繁,稅收的競爭也在所難免,但有效的稅收風險防范能夠通過多邊或單邊協定等措施,推動各國間的稅收協調,從而維護競爭秩序,避免惡性稅收競爭帶來的危害。

(二)稅收風險防范是國際經貿合作的保護傘

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本質是新的經濟發展區域,其中經貿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區域性經濟合作多始于自由貿易,其面臨的最大障礙便是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因此區域性經濟合作與稅收風險是相伴而生的。2014年,外交部針對非洲某國開展的經貿領域調研報告顯示,“走出去”企業所面臨的問題中,與稅收相關的占60%。此外,某直轄市國稅局對轄區內50家境外投資企業開展的專項調查顯示,43%的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和經營時,面臨了較大的涉稅爭議、稅收歧視等稅收問題 〔6 〕。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各國交流合作的推進,商品、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經濟要素的跨國流動日益頻繁,稅收分配關系變得錯綜復雜,稅收風險成為絲綢之路經濟帶發展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問題。如何減少關稅和非關稅貿易壁壘,如何避免由稅制差異、稅收管轄權等因素導致的重復征稅,如何防止跨國企業濫用稅收優惠等,這些問題越來越成為絲綢之路經濟帶進一步發展的阻礙,而有效的稅收風險防范能夠保護各國間的經貿往來,進而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繁榮發展。

(三)稅收風險防范是提升競爭力的助推器

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盡管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但當前競爭力較弱,經商環境參差不齊。依據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17-2018年度全球競爭力指數,絲綢之路16國中僅有3個國家排名在前50名,分別為中國(第27位)、俄羅斯(第38位)和印度(第40位) 〔7 〕,其余大部分國家排名較為靠后。在世界銀行2018年頒布的對世界190個經濟體的經商便利度評估中,俄羅斯(第35位)、哈薩克斯坦(第36位)、亞美尼亞(第47位)的經商環境較為理想,而伊朗(第124位)、阿富汗(第183位)、巴基斯坦(第147位)、塔吉克斯坦(第123位)等國的經商便利度排名在百位之后,經商環境不夠理想 〔8 〕。稅收作為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勢必會影響競爭力和經商環境。但目前來看,絲綢之路沿線各國大多稅制不夠健全,特別是在國際稅收治理方面,仍處于起步階段。因此,加強稅收風險防范能夠有效推動各國稅制的完善,進而提升各國競爭力。

二、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風險及其來源

就單個國家而言,準確識別并防范稅收風險,可以避免稅收流失和惡性競爭,同時倒逼國內的稅制改革和征管能力的提升,促使其加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稅收制度。就區域發展而言,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各國在資源、產業等方面均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識別并防范稅收風險有利于為各國的經貿往來降低成本,進而推動該區域內資源、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該區域的整體競爭力。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倡議的落地實施,如何識別并防范稅收風險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難題。

(一)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風險

1. 稅制差異明顯。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眾多,稅法的規定千差萬別。從法律體系方面來看,大多數國家采用大陸法系,亦有部分國家采用英美法系(如印度、巴基斯坦)。從稅收管轄權方面來看,大多數國家同時使用居民管轄權和地域管轄權,即同時對本國居民的全球所得和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稅。從稅種來看,各國之間仍存在一定的差異,例如,除去俄羅斯,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其他國家增值稅制度的運行多不依賴于出口退稅,逐漸偏離了國際法規的規定?!? 〕

沿線各國的合作以跨境投資居多,而公司所得稅是影響國際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公司所得稅是各國企業“走出去”和“引進來”最為關注的問題,與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發展息息相關,但各國對其規定卻差異頗大,為跨境投資增加了許多困擾。

從納稅標準和應稅所得的角度來看(見表1),絲綢之路16國對納稅人判斷標準和應稅所得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大部分國家在區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時,采用一種標準(即公司注冊登記地,如俄羅斯、蒙古等)或兩種標準(即公司注冊登記地或管理控制地,如巴基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等)。當然,也存在一些有著特殊規定的國家,如哈薩克斯坦采用三種標準對居民納稅人進行判定,即公司注冊登記地或管理控制地或實際經營地,而阿富汗則并未公布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的判斷標準。在考察應稅所得的處理方式時,我們發現各國在對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稅時區別不大,但對股息所得和資本所得的納稅處理卻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對于股息所得,絲綢之路16國中的大部分國家選擇了特殊的征收方式,即不征稅(如哈薩克斯坦)和區別征稅(如印度),僅有少數國家選擇按照正常所得征稅(如阿富汗、蒙古)。相反地,在對資本利得征稅的處理上,大多數國家選擇了按正常所得征稅(如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僅有少數國家(如印度、巴基斯坦、摩爾多瓦)選擇了區別征稅。

從稅率的角度來看(見表2),除蒙古采用累進稅率外,其他國家均采用比例稅率。由表2不難看出,各國的稅率水平差異較大,高者如巴基斯坦,可以達到31%或35%,低者如烏茲別克斯坦,僅為7.5%,但大多數國家的稅率水平處于10~20%之間??偟膩碚f,絲綢之路16國中大部分國家的公司所得稅稅率低于我國,僅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稅率明顯高于我國。特別地,印度對外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征收更高的所得稅,高出10%(國內公司稅率為30%,外國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稅率為40%),這在全球范圍內都是很少見的。此外,部分國家征收了分支機構利潤匯出稅,即分支機構扣除在當地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后,在將利潤匯出時還要再繳納一次稅,如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這無疑增加了境外承包、境外勞務的稅負。預提稅是針對跨國資本流動征收的直接稅。除印度外,各國均征收股息預提稅,且稅率大多集中于10~15%之間。但大多數國家與中國協定的股息預提稅稅率或低于本國規定或與本國規定持平,這得益于中國與各國的雙邊或多邊稅收協定,為我國企業“走出去”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絲綢之路16國間的稅制差異較大,稅制協調性差,特別是在公司所得稅方面。加之受到語言障礙的影響,各國很難及時全面地掌握彼此的稅收政策和征管規定,很容易出現境外虧損無法彌補、境外優惠無法饒讓、協定待遇無法落實、境外稅收執法不公等問題,大大增加了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風險。

2. 稅收協定體系不健全。稅收協定是調節國家間稅收分配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共簽訂了107個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其中100個已經生效〔10 〕。截至2018年2月,我國的稅收協定網絡已經涵蓋了54個“一帶一路”國家。2016年,為外國投資者在中國減免稅收280億元,為中國金融機構減免境外稅收278億元,除此之外,2015年以來共進行了130例雙邊稅收協商,為“走出去”和“引進來”企業消除重復征稅113億元 〔11 〕。由表3不難看出,在絲綢之路經濟帶的范圍內,我國的稅收協定網絡不斷完善。除阿富汗外,我國已經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和擴展區的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稅收協定中的諸多內容已經相對滯后,難以滿足絲綢之路經濟帶的最新發展需求。

首先,稅收協定缺乏更新。我國僅與俄羅斯于2014年簽署了新的稅收協定,并于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其余的稅收協定大多集中于21世紀前后,時間較早,內容陳舊,難以適應新的國際稅收形勢,特別是在關于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背景下的國際避稅問題方面較為欠缺。

其次,稅收饒讓條款的缺失。我國雖然與絲綢之路16國中的大多數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但僅印度和巴基斯坦適用稅收饒讓條款,其余國家均無互相認定的饒讓條款。我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高于絲綢之路16國中的大多數國家,我國企業走出去能否享受對方國家的稅收優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稅收饒讓條款,這一條款的缺失增加了企業對外投資的隱性成本和稅收風險。

最后,稅收情報交換制度的落后。雖然稅收協定中也涉及了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但大多條文簡單,形同虛設。特別地,《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規定了三種稅收征管互助的方式,即稅收情報交換、稅收追繳協助和文書送達協助,而目前絲綢之路16國中,僅中國、烏克蘭、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斯坦、印度六個國家簽署了這一公約 〔12 〕。

目前來看,我國已經簽訂的諸多稅收協定覆蓋了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絕大多數國家,但仍然缺乏區域性的多邊稅收協定,為該區域內稅收風險的出現埋下了隱患。

3. 新型稅收風險。在全球化進程的推動下,世界經濟活動深度融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區,而是將生產鏈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整合。這種邊界的模糊給了跨國企業越來越多的機會實施激進的稅收籌劃策略以使其稅負最小化,各國面臨愈發嚴峻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風險。為此,G20領導人達成共識,呼吁在全球范圍內建立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并委托OECD于2015年發布了《關于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行動計劃》(BEPS)的最終版本。這項行動計劃雖然源于發達國家,但絲綢之路沿線發展中國家眾多,稅收征管能力較弱,可能面臨更大的BEPS風險。

首先,從國家層面來看,近年來我國對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不斷增長,轉讓定價規則的差異將會為公司避稅行為提供空間,產生新型稅收風險。世界范圍內大型跨國公司由無形資產引致的利潤分配不當導致的稅基侵蝕,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面對的嚴峻挑戰。例如,美國蘋果公司通過分拆知識產權將利潤轉移至稅率更低的愛爾蘭,從而實現稅負的規避 〔13 〕。為此,BEPS行動計劃倡導各國實施轉讓定價國別報告,即要求全球合并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公司,由母公司向所在國稅務機關報告轉讓定價相關信息,OECD還在其網站建立了雙邊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系統,實現簽署國稅務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目前已有6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轉讓定價國別報告多邊主管當局間協議》,而其中絲綢之路16國中僅有中國、俄羅斯、印度和巴基斯坦四國簽署了該協議 〔14 〕,其他國家則由于立法缺失、征管水平落后等因素,缺乏信息共享的能力。

其次,從企業層面來看,對投資目標國稅收制度的不熟悉,可能給企業帶來額外風險或損失。一項針對北京市部分“走出去”企業的調查顯示,缺乏專業稅務人員,忽視境外分支機構稅收管理和國際稅收風險防控是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15 〕。近年來,在BEPS行動計劃的推動下,越來越多的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制定了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的政策,重點關注企業濫用稅收協定優惠、不當轉移定價等問題,并規范了強制披露義務。例如,中俄稅收協定待遇優于兩國國內稅法待遇,但同時也規定了利益限制條款以防止稅收協定優惠的不當授予? 〔16 〕;哈薩克斯坦雖未正式簽署轉移定價國別報告協議,但國內已頒布實施《轉移定價法》,明確了在哈外國石油公司所開展業務的相關條款 〔17 〕。由于絲綢之路沿線國家稅收制度差異較大,若企業未能提前規劃,則可能引致東道國稅務機構的反避稅調查,這樣不僅會在短期內造成經濟損失,還會損害企業的社會聲譽,對企業的長期投資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此外,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各國間投資活動的繁榮,一些新型的經濟活動方式逐漸興起(如數字經濟)。然而這些新型的經濟活動方式往往處于稅法的真空地帶,給國際稅收征管帶來了挑戰。特別是數字經濟時代下,如何分配跨境活動產生收入的征稅權利問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關注 〔18 〕。目前來看,以歐盟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正在致力于對數字經濟進行合理地征稅 〔19 〕。最新發布的《“一帶一路”大數據報告(2018)》首次公布了數字絲綢之路暢通度指數,指出中國與“一帶一路”國家的數字絲綢之路暢通度為45.55,總體呈現出國別差異大(最高分85.22,最低分13.2)和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潛力大(如立陶宛)這樣兩個特征 〔20 〕。這表明,現階段數字經濟對于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發展愈發重要,如何對其征稅也是各國亟需協商解決的問題。

(二) 稅收風險的來源

綜合來看,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風險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稅收征管能力薄弱,二是對稅收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

首先,從稅收征管能力的角度來看,缺乏適應國際稅收規則的稅收征管能力一直是絲綢之路經濟帶面臨的重要挑戰。劉蓉等(2017)從稅收負擔、征管效率和行政廉潔程度考察了“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稅收征管競爭力,發現印度、烏克蘭、塔吉克斯坦等國的稅收征管競爭力較弱 〔21 〕 。在稅收征管實踐中,受不同的納稅人居民身份標準、不同的抵免制度等因素的影響,較易出現重復征稅行為,導致企業稅收成本增加。此外,部分國家缺乏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政策和措施,也會導致稅收的流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顯示,中亞國家平均稅收收入占比不到該國GDP的25%? 〔9 〕 。究其原因,在于較高的地緣政治風險和較低的經濟發展水平。據統計,“一帶一路”沿線48個樣本國家中,新型政治風險較高的國家占比48%? 〔22 〕。較強的稅收征管能力始終是以穩定的政治環境為依托的,在高風險的政治環境中,強有力的稅收征管自然很難實現。

其次,從對稅收風險重視程度的角度來看,企業和涉稅服務部門均對稅收風險缺乏足夠的重視。調查顯示,我國“走出去”的企業當中的82.5%不了解中美稅收協定,只有2.5%的企業在面臨稅收爭議或稅收歧視時,利用互相磋商程序解決稅務糾紛。此外,只有15%、12.5%和7.5%的企業分別對OECD轉讓定價指南、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和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稅收情報自動交換等國際稅收熱點問題有所了解 〔15 〕。稅收服務部門在建立“走出去”企業稅收平臺、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國際水平培訓及發布年度風險分析報告等方面存在欠缺,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不夠重視國際稅收風險。

三、絲綢之路經濟帶稅收風險防范的路徑選擇

(一)優化開放友好型稅收制度,保障企業走出去

1.完善國內稅制,激勵企業走出去。隨著絲綢之路經濟帶合作范圍的進一步擴大,全方位的稅收協調勢在必行。因此,有必要對包括貨物勞務稅、所得稅、關稅在內的直接稅與間接稅進行調整和完善,前瞻性地做好稅收協調的準備性工作。同時,要加大稅收激勵,提升企業對外投資的積極性,激勵企業走出去 〔23 〕。例如,可通過允許企業從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對金融機構向企業境外投資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稅;允許境外承包工程等項目的境外培訓費用據實稅前列支等。

2.改革稅收抵免制度,擴大綜合抵免的范圍。我國的稅制結構,特別是企業所得稅率,與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差異較大,可以考慮將我國現行的“分國不分項”的抵免制度,改為不分國別的綜合限額抵免制度。其優勢在于,綜合限額抵免能夠使企業在不同國家的投資盈虧相抵,同時也可以簡化計算,提高征管效率 〔24 〕。目前來看,我國的石油企業已經試行了“不分國、不分項限額抵免法”和“綜合限額抵免法”的選擇制,在將來這一做法也有可能推廣至全部“走出去”企業 〔25 〕。此外,還應注意放寬境外抵免的持股、層級、抵補限制和抵免有效憑證的限制,擴大稅收減免范圍,推動資本輸出??山梃b美國、日本等資本輸出大國,在特定的區域和行業,免除“走出去”企業的海外來源所得納稅義務。

3.完善配套制度,保障企業走出去。借鑒國際經驗,可考慮建立海外投資風險準備金制度,即允許企業對境外投資按照一定比例計提準備(稅前),從而有利于提高企業境外投資的抗風險能力 〔26 〕。此外,完善境外虧損負擔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可以考慮允許向以后年度結轉,或抵頂以前年度的利潤等方法。為促進對外投資,可考慮引入境外投資延遲納稅機制,如美國允許企業將所得暫時存于國外,在匯回時予以征稅,從而提高對外投資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二)完善稅收協定網絡,推動稅收協調

1.完善雙邊合作機制。以稅收協定為代表的雙邊機制,在絲綢之路經濟帶防范稅收風險的過程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我國應加快稅收協定的簽訂進程,爭取做到稅收協定的全覆蓋。同時,應對已經簽訂的稅收協定依據當前的發展狀況和需求進行修改完善。首先,在稅收協定的簽訂和修改過程中,側重于增加稅收饒讓條款,可借鑒從資本輸出國角度思考的OECD范本。特別地,可考慮逐步擴大避免雙重征稅的免稅法的適用范圍。例如,我國在與俄羅斯就1994年簽署的稅收協定進行修改時,就逐步引入了免稅法,從而進一步釋放企業的投資熱情 〔27 〕。其次,建立稅收情報自動交換制度。稅收情報自動交換制度具有獲得逃稅信息、威懾逃稅行為及實現稅收公平等重要作用,能夠對跨境逃避稅實現有效打擊,因此在世界范圍內得到普遍關注。OECD在2004年對稅收協定范本的第26條(即涉及情報交換的規定)進行了修改,擴大了情報交換的實施范圍,減少了國際稅收情報交換的限制,豐富了稅收情報交換的方式。2006年,進一步發布了《為稅收目的實施情報交換條款手冊》,詳細介紹了六種稅收情報交換方式。因此,我國一方面要推動建立稅收自動交換制度,另一方面要注重提高稅收情報的質量,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各國使用“統一報告標準”(CRS)來實施稅收情報交換。

2.完善多邊或區域合作機制。在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多邊背景下,多邊或區域的稅收合作機制亦變得尤為重要,既要保證各國的稅收利益,又要增強多邊的稅收征管效率。目前來看,與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等較為成熟的區域經濟組織相比,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制度的復雜性、差異性等因素,均對區域稅收合作機制提出了挑戰。但從未來的發展來看,建立一個較為統一的區域稅收協調平臺仍是今后區域稅收合作的重要努力方向。

(三)建立稅收信息平臺,提高稅收征管能力

稅收征管能力薄弱是絲綢之路經濟帶稅收風險的一個主要原因。特別地,在大數據時代下,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化條件為稅務部門及時且準確地尋找稅收風險創造了條件。但同時,涉稅數據質量低、更新速度慢、數據接口標準不統一、相關專業人才欠缺等也對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 〔28 〕。在此背景下,可從以下三方面入手,提升稅收征管能力,既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優質的稅收服務,又保障我國的合法稅收權益。

首先,加強稅收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可通過整理各國稅收政策、稅收優惠、稅收征管實例等信息,構建國際稅收政策信息資訊庫。應及時搜集涉及各國的政治經濟發展狀況及法律變更的信息,并發布各國投資稅務風險評估報告,適時發出投資風險預警;完善稅務部門網站建設,建立用戶友好型涉稅服務網站,為企業提供更全面及時的稅務信息,保障企業“走出去”。

其次,加強稅收服務相關制度的建設。一些“走出去”企業可能缺乏對稅收協定、所得稅抵免等國際稅收問題的了解,稅務部門可通過開設網絡課堂、開展稅企座談、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對“走出去”企業進行培訓,解讀境外投資的政策,普及境外投資時會面臨的稅收問題及其解決方式。此外,企業在走出去時,還可能會因為制度、民族、文化、信仰等差異而次生出新的稅收問題,這就需要我國借鑒美、日、韓在我國派駐稅務參贊的做法,在主要投資國的駐外使館派駐稅務參贊,解決具體的涉稅事宜。

最后,組建國家稅收智庫。一些新興的經濟活動方式往往處于稅法的真空地帶,從而為國際避稅提供了可能性。這就需要建立由學術研究者、稅收征管人員、企業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國家稅收智庫,及時針對處于稅收真空地帶經濟活動的稅收征管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并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

注 釋:

①具體而言,絲綢之路經濟帶分為北線、中線和南線,呈“反E字型”特征,其中,北線由中國出發,經哈薩克斯坦、俄羅斯南部、烏克蘭、白俄羅斯一帶,后經波蘭等東歐國家到達德國,與西歐相連;中線由中國出發,經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土庫曼斯坦等中亞國家,沿里海南岸,經土耳其到達歐洲;南線由中國出發,穿過阿富汗、巴基斯坦,經伊朗進入阿拉伯半島,隨后經埃及進入北非。本文關注的主要為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和拓展區的16個國家,即中國、中亞五國、俄羅斯、印度、巴基斯坦、伊朗、阿富汗、蒙古和歐亞經濟共同體其他國家。具體劃分情況參見白永秀、王頌吉:《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縱深背景與地緣戰略》,《改革》2014年第3期。

②該表格中的內容引自:劉鵬.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公司稅制比較.上海經濟研究,2016年第1期。

參考文獻:

〔1〕商務部.“一帶一路”數據觀:“一帶一路”的2017〔EB/OL〕.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43662.htm.

〔2〕亞投行成員擴至93個繼續歡迎新成員〔EB/OL〕. 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12/19/c_1123876984.htm.

〔3〕“一帶一路”稅收合作會議發布聯合倡議〔EB/OL〕.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8-05/16/c_1122843729.htm.

〔4〕吳 建,程 瑩.國際稅收協調路徑探討——基于區域性反有害稅收競爭實踐〔J〕.現代財經,2011(10):16-23.

〔5〕OECD.Harmful Tax Competition:An Emerging Global Issue〔R〕.OECD,1998.

〔6〕陳有湘,董 強.構建“一帶一路”戰略下的國際稅收風險應對機制〔J〕.稅收經濟研究,2015(6):49-55.

〔7〕World Economic Forum. 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 2017-2018〔EB/OL〕.http://reports.weforum.org/global-competitiveness-index-2017-2018/competitiveness-rankings/#series=GCI.

〔8〕World Bank.Doing Business 2018 Reforming to Create Jobs〔EB/OL〕.http://www.doingbusiness.org/~/media/WBG/DoingBusiness/Documents/Annual-Reports/English/DB2018-Full-Report.pdf.

〔9〕杰弗里·歐文斯. 新絲綢之路發展中的稅收問題研究〔J〕.國際稅收,2017(4):64-67.

〔10〕國家稅務總局. 我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一覽表〔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

〔11〕商務部.圖解稅收服務“一帶一路”〔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index.html.

〔12〕陳 虎. “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情報交換制度芻議〔J〕.稅務研究,2016(7):94-98.

〔13〕勵賀林.無形資產轉讓定價規則發展趨勢及對我國應對BEPS的啟示〔J〕.稅務研究,2014(8):69-73.

〔14〕國家稅務總局.轉讓定價國別報告〔EB/OL〕.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2959156/index.html.

〔15〕孔丹陽,王寶杰.服務“一帶一路”戰略 從樹立稅收風險理念開始〔J〕.國際稅收,2016(4):65-68.

〔16〕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居民赴俄羅斯投資稅收指南〔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

n1671206/c2069894/part/3317813.pdf.

〔17〕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居民赴哈薩克斯坦投資稅收指南〔EB/OL〕.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

6/n1671206/c2581971/part/2581990.pdf.

〔18〕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sation—Interim Report 2018〔R〕.OECD,2018.

〔19〕European Commission.Digital Taxation:Commission Proposes New Measures to Ensure that all Companies Pay Fair Tax in the EU〔EB/OL〕.https://ec.europa.eu/malta/news/digital-taxation-commission-proposes-new-measures-ensure-all-companies-pay-fair-tax-eu_en.

〔20〕《“一帶一路”大數據報告(2018)》發布:俄羅斯合作度最高 粵魯滬參與度最高〔EB/OL〕.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66751.htm.

〔21〕劉 蓉,王 鑫,毛 銳.“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稅收征管競爭力比較〔J〕.稅務研究,2017(2):3-8.

〔22〕李香菊,王雄飛.“一帶一路”戰略下企業稅收風險與防控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17(5):134-139.

〔23〕文 雷,張淑惠.“絲綢之路經濟帶”的稅收協調問題〔J〕.稅務研究,2015(6):36-40.

〔24〕熊 鷺.對外投資稅制國際比較與借鑒〔J〕.金融與經濟,2012(7):31-34.

〔25〕霍志遠,楊雷東.我國“走出去”企業稅收風險管控的思考〔J〕.稅務研究,2016(11):68-70.

〔26〕陳 展,徐海榮,蘭永紅,等.稅收服務“一帶一路”戰略的有關問題探析〔J〕.稅務研究,2016(3):34-37.

〔27〕曾文革,白 玉.論“一帶一路”戰略下我國對外投資的稅收制度安排〔J〕.江西社會科學,2017(5):13-24.

〔28〕姚 鍵,王周飛,陳愛明.基于大數據背景的稅收風險管理〔J〕.稅務研究,2015(11):64-66.

猜你喜歡
稅收風險絲綢之路經濟帶
“絲綢之路經濟帶”視野下國際物流港建設的思考
“絲綢之路經濟帶”教育合作現狀分析
國企境外投資稅收風險管理審計探討
“絲綢之路經濟帶”下中國的中亞能源政策
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研究
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稅收風險的幾點思考
“絲綢之路經濟帶”跨境次區域合作的前景展望
效能位差模型在稅收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稅收風險的幾點思考
淺析房地產行業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風險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