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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思想來源及內涵

2017-10-11 21:18王媛媛樊炳有
武術研究 2017年7期
關鍵詞:文化記憶集體記憶

王媛媛 樊炳有

摘要:文章采用文獻研究、文本梳理等方法,對集體記憶、社會記憶、文化記憶理論進行梳理歸納,探尋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思想來源,并詮釋其內涵。主要結論:城市體育文記憶是記憶人們日常生活、生存和持續的發展所創造出來富有文化內容的體育建筑、設施、文物古跡,以及具有文化藝術價值的歷史事件、人物。建議:探索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思想來源及內涵,為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研究提供理論支持。

關鍵詞:城市體育 集體記憶 社會記憶 文化記憶

城市中會有體育賽事的舉辦,體育場地的建造等,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體育建筑物的拆除,許許多多的記憶會被逐漸淡忘,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因此就需要對城市體育文化記憶進行保護與傳承,延續城市歷史,保護城市的特色建筑,使城市的體育文化經久不衰。但是當前研究成果表明缺乏對集體記憶、社會記憶、和文化記憶研究價值的深刻理解;對城市文化記憶對城市發展的重要性認知不足。關于城市體育文化的的研究成果并更是少之又少,只有樊炳有、李建國從體育文化記憶的特征、類型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研究,城市體育文化記憶幾乎處于一種無人問津的狀態,因此需要我們不斷對其進行挖掘。本文在現有的研究基礎之上,對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思想來源及內涵進行梳理,對于豐富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時間價值。

1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研究的思想來源

文化記憶理論并非無中生有,它是對由此前社會學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和藝術史家阿拜·瓦爾堡(Aby Warburg)發展出來的集體記憶理論和社會記憶理論的傳承與超越。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干(Emile Durkheim)的學生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被認為是突破了記憶研究的心理學樊籬,首次提出“集體記憶”(das kollektive Ged a chtnis)概念,被稱為社會記憶研究的鼻祖。與哈布瓦赫同時代的阿拜·瓦爾堡作為藝術史學家,觀察到藝術形式重復和回歸現象,認為:“這種藝術形式的重復與其說是后代藝術家有意思地對古代藝術的模仿,不如說是發源于文化符號多具有的引發記憶的能量”。由此提出“集體圖像記憶”的觀點,并稱之為“社會記憶”。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哈布瓦赫和瓦爾堡的關于集體記憶的論述在很長時間內被人遺忘,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又重新得到重視。起到推動作用的有法國歷史學家皮埃爾·諾拉(Pierre Nora),在其七卷本的鴻篇巨制(Les Lieux de m 6 moire,1984-1992)中重新審視記憶與歷史的區別,并提出“記憶場”的概念。但是社會記憶真正受到關注的還是美國學者保羅·康納頓(PaulConnerton)的《社會如何記憶》一書的出版,引起了社會學與人類學的學者們對集體記憶等的高度重視與關注。

而“文化記憶”(das kulturlle Ged a chtnis)是20世紀90年代起,在文化學和歷史人類學框架下提出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楊·阿斯曼(Jan Assmann)和阿拉達·阿斯曼(Aleida Assmann)。他的觀點是記憶不光存在于語言與文本中,還停留在各種的文化載體當中,比如紀念碑、博物館、文化遺跡以及公共節日和儀式等。通過這些文化載體,一個民族、一種文化才能將傳統代代延續下來。

1.1集體記憶

“集體記憶不是一個既定的概念,而是一個社會建構的概念,通常存在于歡騰時期和日常生活時期之間的明顯空白。集體記憶的核心觀點是“現在中心觀”,強調集體記憶的當下性,集體記憶的實現途徑是社會交往與集體框架。簡單來說,集體是由多個個體構成,每個個體都具備“個體記憶”,但此“個體記憶”的形成受當前集體環境的影響,以此來揭示集體記憶的實現機制。

集體記憶的當下性思想內核表明集體記憶不是簡單的回憶過去,也不是個體記憶的簡單疊加,對過去的需要取決于人們現時的觀念和利益需求。集體記憶并非一成不變,它具有建構性,是一個建構過程而不是恢復過程,是為現實需要服務的,可以根據現實利益與要求被重新進行建構與塑造。集體記憶實踐途徑通常由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和文化規范所決定,個人記憶是社會決定的,個體思想將自身至于所謂的集體記憶的社會框架中。

1.2社會記憶

大多數學者認為記憶不僅屬于個人,而且存在社會記憶現象。保羅·康納頓由社會記憶到紀念儀式再到身體實踐依次展開的討論的,探討個人記憶的社會屬性。與集體記憶不同的是,社會記憶的核心觀點是社會記憶只有保證記憶能夠傳遞的情況下才有意義,社會記憶保持和傳遞的最重要的實踐途徑是“紀念儀式”(commemorative ceremonies)和“身體實踐”(bodilv practices)。但是,“控制一個社會記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權力和等級”,如果統治者認為這部分集體記憶有助于自己的統治,有利于當前社會的發展,便承認這部分集體記憶,并逐漸被社會所認可,長期流傳下來就變成了社會記憶。

1.3文化記憶

文化記憶的出現,是從集體記憶的提出到社會記憶的發展,再到文化記憶的升華的一個演變過程。文化記憶的內涵及特征是在集體記憶、社會記憶基礎上的發展與延伸。

阿斯曼認為,哈布瓦赫所說的的“集體記憶”本質上來說應該屬于“交往記憶”,指的是那些主要涉及日常交往的基礎集體記憶。交往記憶最大的特征是時間的有限性,不能隨著時間的流逝把記憶固定在于“不斷擴大的過去時間”。另外一部分具有固定性的記憶,逐漸通過文化符號的型構達到長久保存固定,這種通過文化符號型構、固定下來的記憶就是文化記憶嗍。文化記憶是關于一個社會的全部知識的總的概念,它是集體使用,主要涉及過去的知識,一個群體的認同性和獨特性的意識就依靠這種知識。

與交往記憶或集體記憶較為短暫,并且具有日常性的特點不同,文化記憶依附固定的載體長期存在,因此比較穩固和長久?!罢缃煌洃浀奶攸c是與日常生活的親近性,而文化記憶的特點則是與日常生活的距離性”。文化記憶還具備其它特點:一是認同具體性,就是說它涉及儲存的知識及其對一個大我群體的集體認同的根本意義;二是重構性,大我群體的這些知識涉及當今;其他特點還有成型性、組織性和約束性,成型性譬如可以通過文字、圖片和禮儀儀式實現組織性則通過將回憶儀式化或通過專門回憶人員的專業化實現;至于約束性,則是說文化記憶具有和規范要求的特點,這種要求賦予儲存的文化知識和符號以一定的結構。endprint

文化記憶的核心觀點是“文化記憶有固定點,是通過文化符號的型構達到的,一般并不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化”。集體記憶可以是日常生活中的循環,而文化記憶卻不同,因為“身份認同并不決定日常應用”。作為文化意義循環的交際空間,首先涉及的是節日、慶典、以及其他儀式性的、慶典性的行為因素。在這種慶典性的交際行為中,文化記憶通過具有象征性的形式得以展示。在無文字階段,主要通過儀式、舞蹈、神話、圖案、服飾、首飾、道路、景致等表現出來;有文字階段則通過象征性的代表物(如紀念碑)、集會活動、大規模的紀念儀式等形式得以體現。這些行為的目的就是保證和延續社會認同。從集體記憶到文化記憶的過渡就是通過媒介來實現的。媒介可以使后代人見證過去被遺忘的事件,可以將記憶物質化、數據化、載體化,使過往的事件成為鮮活的文化記憶。

“集體記憶”“社會記憶”“文化記憶”在歷史學、社會學以及人類學的研究中奠定了理論基石,從集體記憶的提出到文化記憶的形成,盡管還存在不足,但其基本理論觀點對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研究的展開具有一定的借鑒和支撐作用。

2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內涵

城市是人類社會發展中心和動力;城市是一種生活方式,其核心是人的終極價值創造;城市是人類文化的容器,具有文化選擇和甄別機制;同時,城市是改造人類的一種‘文化場域,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文化特質、模式、屬性和城市文化人格,因此也就會有‘巴黎人‘北京人‘上海人的認知取向”。

人類在城市生活過程中所創造出來富有文化內容的體育建筑、設施、文物古跡,以及具有文化藝術價值的歷史事件、人物、體育價值觀念、人文精神和生活方式等,通過象征符號或技能傳授方式獲得和傳遞的有形、無形的成果,構成了“比較穩固和長久的行為和經驗”,也是城市體育文化的信息資源。

從心理學角度來講,“記憶”則是人腦對過去經驗的保持和提取過程。以現代信息加工的觀點來看,記憶就是信息輸出、編碼、儲存和提取。而文化學對“記憶”的理解則是“以符號固定下來的,比較穩固和長久的行為和經驗,在反復進行的社會實踐中一代代的獲得”?!胺€固的符號”也具有信息儲存、編碼、提取的功能,因此,文化才得以被“記憶”和傳承。

城市自身不可能“記憶”體育文化,必須通過“比較穩固和長久的行為和經驗”等資源載體得以傳承。這種傳承離不開城市的人、儀式和物資環境,是城市中的人對城市體育文化過去“行為和經驗”保持和提取的過程。

城市體育文化記憶內涵,應從“文化記憶”和“城市記憶”兩個基本理論觀點來分析、考量,予以界定。第一,屬性視角,即“體育文化記憶”屬于“文化記憶”范疇。從屬性視角分析,“體育文化記憶”具有集體記憶的特征,具有集體記憶的交往特性,具有以客觀的文化符號為載體固定下來的“文化記憶”的內涵,以及“身份固化”或群體關系、重構能力、型構、組織(儀式)等特征。第二,范圍視角,即“體育文化記憶”,是在城市范圍內產生的,屬于“城市記憶”范疇。從范圍視角分析,“體育文化記憶”也具有“城市記憶”的特性,城市成為“體育文化記憶”保留和繁衍集體記憶的“記憶場所”;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城市體育歷史記錄是可以發掘、展示與重構的。

因此,城市體育文化記憶是指一個城市群體生活中長期累積、世代傳遞、融人群體精神和身份認同的,以客觀的文化符號為載體固定下來的,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城市體育文化資源。這些資源具體表現為與城市體育發展相關的精英人物、重要事件和典型物體等。這樣界定城市體育文化記憶,主要表達4方面的含義:一是記憶的主體是人(群體),體現人(群體)在城市體育文化中的交往關系、精神關系或精神觀念的演進過程。二是城市體育文化固定點是以“人、事、物”為核心要素,一般不是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三是表明城市體育文化記憶具有雙重屬性,“人、事、物”三要素性既是記憶載體,還是承載記憶的本體。四身份認同和群體精神體現的是城市體育文化記憶的價值功能。

城市體育文化記憶是一個集體概念,指一個城市群體生活中長期累積、世代傳遞、融人群體精神和身份認同的,以客觀的文化符號為載體固定下來的,通過一個社會互動的框架,指導行為和經驗的知識;是可以以信息的方式加以編碼、儲存和提取的,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城市體育歷史記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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