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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階

  • 經濟適用住房沖突及其司法裁判解決路徑
    孤立性”以及法律位階的“錯置”。(一)回購權制度設計的“孤立性”回購制度在規則設計層面的孤立性?;刭彊嘁孕姓Q定的形式作出,具有直接變更原有合同約定的效能,顯然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例如合同規范遵循相對性原則。住房保障機構并非經濟適用住房合同的當事人,其以行政權力介入合同關系,必然違反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刭彊唷盎乇堋泵袷路煞ㄒ幍摹肮铝⑿浴敝贫仍O計思路導致其與民事法律規范銜接不暢,形成規范“漏洞”。(二)回購權制度的法律位階“錯置”《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

    職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7期2023-10-25

  • 《民法典》平等原則下民事沖突的利益位階探索 ——以全國首例電梯加裝案為視角
    可歸結到民事權益位階未能完全在《民法典》中得到清晰的確立,有限的法定規則難以解決所有的民事權益沖突產生的問題。二、民事權益沖突的位階設定原因在社會不斷發展過程中,人們隨著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不僅有物質生活方面的追求,同時也有精神方面的追求。而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法律隨著社會發展而出現,其作用之一是起到了保障民眾福利能夠實現。探究解決民事權益沖突的方法,提供界定民事利益之間位階的基礎,讓各種利益能夠得到更合理的平衡,因此,我們要根據社會發展過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3年7期2023-09-10

  • 英、德兩國醫療保險立法體系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保險立法體系不同位階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為醫療保險制度運行中的相關問題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也為保障醫療保險制度從上至下良好運行提供法律基礎。立法體系層級分明、法律效力高低有序、法律內容詳略得當、各位階相互協調、高位階指導低位階立法并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是構建系統化醫療保險立法體系的著力點。然而,就整個醫療保險立法體系來看,仍然存在統領性法律缺位、不同位階立法碎片化、各位階法律銜接錯位等問題。導致醫療保險運行環節權責不清、醫?;疬`法違規使用

    醫學與社會 2023年2期2023-03-21

  • 面向我國36大城市的道路網結構全息畫像指標解析(二) ——城市道路位階值與位階
    金廣一、城市道路位階值與位階差的定義目前,我國對城市道路分級主要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但這四種道路等級難以描述我國城市的多種道路類型,也無法支撐相應的道路網級差研究工作。為更好地深入分析城市道路網問題,本文以道路類型和車道數作為主要區分依據,兼顧道路的實際通行能力與設計速度,同時借鑒了美國HCM 手冊對道路的分類,將城市道路進行了八個位階值的劃分,具體如表1 所示。位階差,指路網中相連接的兩條道路之間的位階值的差值。低位階的道路要

    道路交通管理 2023年1期2023-02-03

  • 《民法典》平等原則下民事權益位階探析 ——以全國首例“電梯加裝”案為視角
    所探討的民事權益位階就是試圖對解決權益沖突的思考。在“電梯加裝”案中,少數低樓層業主的權益與多數高樓層業主的權益發生了沖突,法律應該既保護多數人的權益,又要合理的限制少數人的權益。確定合理的范圍,需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否有必要限制,這個時候就需要把限制的利益和保護的利益進行價值對比;第二,限制的利益是否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一定的補償,這也是《民法典》平等原則的應有之意。我國《民法典》確立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權益體系,民法作為權利法,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淋漓

    貴州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2年6期2023-01-09

  • 類型化視域下司法解釋效力位階的思考
    域下司法解釋效力位階的確定和理解司法解釋制度是在應對我國司法實務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而產生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梅爾克·凱爾森位階理論是探索效力位階不可繞開的關鍵,可以通過理解梅爾克·凱爾森的理論,為類型化視域下我國的司法解釋的效力和所處位階尋求理論支持和參照,為前述類型化分類的三種司法解釋的效力位階劃分帶來新的啟示。在此處應當明確的一點是,對于造法性、填補性、文義性司法解釋的效力位階的討論,是在實踐中其實際產生效力的基礎上,以及僅限于該三者間的效力位階討論

    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2年2期2022-11-23

  • 監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銜接機制
    的相關法律作效力位階之間的平衡與對接,以便發揮其在職務犯罪領域的重要職能。就監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之間,在實體與程序之間對于職務犯罪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著一定的立法沖突與重復立法現象。因此,在三者之間所產生的眾多法律問題,成為學界與實務部門高度關注的重點。有必要從最先的效力位階體系出發,針對職務犯罪要嚴格依法辦理。而這里的“依法”不僅要首先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分則對于職務犯罪的構成要件,還要按照《監察法》對相關的職務犯罪主體進行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2年3期2022-11-23

  • 論浦東新區法規的性質、位階與權限
    對新型法規的法律位階產生疑惑,對立法監督模式的選擇也有分歧。另一方面,立法實務部門對立法權限拿捏不準,對有效的立法需求難以捕捉,對立法項目的確定有所遲疑,立法后勁顯得不足。這些困境不僅根源于《立法法》的規定已跟不上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而且反映了我國立法法釋義學整體水平的落后,更是揭示出以往央地立法權限分配的法治化程度較低。因此,筆者于本文中擬就浦東新區法規的性質、位階和權限等問題進行逐層和遞進的探討,通過對我國“法規家族成員”的多維比較,分析它們各自在國家

    政治與法律 2022年9期2022-11-21

  • 法律位階判斷標準的反思與運用
    規定了部分立法的位階關系,但是一方面,判斷我國立法之間位階關系的標準是什么,并不明確。另一方面,《立法法》的規定并未徹底地解決我國的法律位階問題,一些《立法法》沒有明確的情形,如全國人大的法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之間、省級地方性法規與地級地方性法規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之間、省級地方政府規章與地級地方性法規之間的位階關系,都處于未知狀態。法律位階內涵的澄清(一)法律位階中的“法律”法律位階比較的是法律形式或者法源之間的位階,而非特定的法律文件之間的位

    社會觀察 2022年6期2022-10-22

  • 移動自組網絡效率實證評估
    主機分為5個功率位階。假設傳輸的能量與傳輸的距離平方成正比,功率位階1到位階5所需消耗的功率分別為1,4,9,16,25單位,每個主機電池的功率為隨機。另外,本文假設主機能量單位小于1 000時,則主機功率位階5將會被關閉;能量單位小于800時,主機功率位階4將會被關閉,以此類推。當主機功率單位小于200時,本文則定義該主機不可再使用。假設主機擁有2個數據封包需要傳送,1個使用功率位階2,1個使用功率位階3,則在1秒后,主機一共消耗4+9=13個功率單位。

    無線互聯科技 2022年14期2022-09-15

  • 醫患雙方對權利位階的認知態度及其相關因素研究*
    是調查對象對權利位階的認知態度。包括調查對象對權利效力對比問題的認知,對醫療領域通常涉及的12種權利的重要性排序,對五種具體情境下涉及的醫方權利、患者權利及患者家屬權益的態度。經過預調查并咨詢統計學、醫學倫理學等專家,對該問卷進行了三輪修改,形成了問卷最終版,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調查方法與質量控制:采用問卷星企業版進行便利抽樣并進行質量控制,保障填寫數據合理有效,控制不同職業人員問卷填寫比例、控制答題時間、限制IP地址防止重復填寫提交等。2.2 數據處理及統

    中國醫學倫理學 2022年3期2022-04-15

  • 《平面交叉路口的規劃與設計》連載(十三)第六章 車道配置(三)
    考慮道路交通功能位階差,次干線道路的交通功能位階=4,地區道路的交通功能位階=7,兩者的位階差=3,大于位階差應小于或等于2 的規則,因此,次干線道路上的中央分向帶不應有開口,即出入地區道路的車流只適合右進右出,如圖6-6所示。圖6-6 中央分向帶不適合開口的示例如完全忽略相交道路交通功能位階差,純粹為了次干線道路上的車輛方便左轉向進入地區道路,或方便車輛由地區道路左轉向進入次干線道路,強行在次干線道路上將中央分向帶上開口,將必然干擾次干線道路上的車流運行

    道路交通管理 2021年9期2021-10-22

  • 基于位階差的地塊出入口管理
    入口控制要求3 位階差理論概述根據《中國重點城市道路網結構畫像報告》[6],位階差是指路網中相連接的兩條道路之間的位階值的差值。低位階的道路要盡量避免與高位階的道路直接相連,因為二者的道路功能與設計車速相差較大,貿然相連則易產生交通沖突,從而引發交通事故。研究報告以道路類型和車道數作為主要區分依據,兼顧道路的實際通行能力和設計車速,同時借鑒美國《公路通行能力手冊》(HCM2016) 對道路的分類,將城市道路進行了8 個位階值的劃分,見表2。表2 不同類型道

    城市道橋與防洪 2021年8期2021-09-18

  • 監察法規的法律位階問題研究★
    律體系當中的法律位階。有鑒于此,筆者立足于監察法規制定權的權力來源,并在此基礎上借鑒行政法規的劃分理論,進而展開對監察法規的類型化分析,以便對監察法規的法律位階予以合理、準確的定位,從而有利于保障后續監察實踐的順利有效開展。二、監察法規制定權的權力來源雖然學術界普遍認為,國家監察委員會應該享有監察法規制定權,但是對于這種權力的來源,學者們卻有不同的認識。從現有立法來看,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缺乏來自《憲法》《監察法》和《立法法》的規范依據,因此,通過《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 2021年6期2021-01-28

  • 省與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不一致的選擇適用思路 ——宋某訴青島市市北區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行政裁決案
    地方性法規之間的位階關系法律沖突的實質是不同規則對相同社會關系存在不同的價值評價,調和此類沖突的首要途徑在于訴諸效力位階,對法律適用者形成確定的約束,亦可以根據一定的適用規則進行取舍。①參見王翔:《論省與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的沖突及其解決——以批準程序為中心》,載《行政法學研究》2018年第4期。因此,解決省與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之間的沖突,正確選擇運用法律適用規則,首先要明確二者之間的位階關系。關于省與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之間的位階關系,《立法法》未作明確規定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山東審判) 2020年2期2020-11-28

  • 發生“法律沖突”時如何適用法律?
    也表現為同一法律位階的法之間在內容規定上的“不一致”,這是一種客觀存在、無法徹底避免的現象。發現“法律沖突”后,通??梢酝ㄟ^幾種途徑予以解決:一是制定機關自我糾錯,可以依法撤回、修改或廢止該法律或法律中的有關條款;二是對制定機關具有監督權的機關對被監督機關行使監督權,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權力機關對執行機關,可以依法撤銷其不適當的措施、決定和命令;三是通過法規備案審查機制,糾正違憲和違法的法規和規章;四是通過有權機關對法規的裁決,解決法律沖突問題。這些都屬

    新華月報 2020年22期2020-11-19

  • 經濟法視域下知情權與商業秘密權的衡平
    。(二)遵循權利位階原則權利位階原則是指在公民權利發生沖突時,由于不同權利之間存在著位階關系,根據其價值的高低進行衡量的原則。在我國,大部分憲法學學者都主張基本權利之間存在著價值位階,他們普遍認為有些基本權利位階比另一些普通權利位階高。而這種觀點在我國民法學界、經濟法學界也基本被認同,一些理論學者都主張權利之間是存在價值位階的,高位階的權利優于低位階的權利。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學者將權利位階作為界定權利價值輕重的法律準則。所謂“有權利沖突必然有權

    廣西質量監督導報 2020年9期2020-03-13

  • 以“權利位階” 為基礎解決權利沖突優先保障問題試探
    是必然。一、權利位階的理論價值權利位階,是指從公民權利來看,不同的權利并不是一概平等,而是處于不同的位階,也就存在著高低之分。為了保障高位階的公民權利,在必要時,可以對低位階的權利加以限制,以便實現對高位階權利的保護。例如,公民的生命權與隱私權處于不同的位階,而生命權與隱私權相比較,處于更高的位階。因此,當公民生命權的保護與隱私權的保護相比較,便具有更高的保護意義。從司法領域來講,法院會基于不同的權利位階,優先考慮保護公民的高位階權利。而從立法角度來看,如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 2020年5期2020-02-22

  • 監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銜接問題研究
    與既有法律體系的位階對接和法法銜接問題。其中,監察法與刑法、刑事訴訟法因在打擊職務犯罪和腐敗犯罪中存在重復立法現象和程序配合要求,由此引發的法律銜接難題理應成為我國法學界和司法界關注的重要課題。鑒于此,本文擬立足法律體系中法律位階關系的一般規則和監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職能定位處罰,通過解析刑事訴訟法、監察法以及刑法在位階對接上的現實意義與認知誤區,提出了理順監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位階對接和加強其法法銜接的具體建議。一、厘定監察法的位階是處理銜接問題的

    社會科學輯刊 2020年4期2020-02-21

  • 從羅某訴央視案談權利沖突 ——兼評《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時,就必然有權利位階的存在。優位權利者優先于低位權利者得以實現;低位權利者需容忍優位權利的“侵害”。⑤權利位階是一種客觀的存在,因為社會事務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權利之間的界限也并非十分清晰,它具有一定的涉他性,所以在復雜的社會事務中去保護核心價值,就必然要對優先保護權利當中的那些部分而做出抉擇。所以,權利位階的確立原則是權利位階理論的核心,也為權利位階理論的方法論提供指導。那么該如何確定權利之間的位階呢?有學者根據現有研究,將確定權利位階的原則分為三類,其一

    吉林廣播電視大學學報 2020年4期2020-02-12

  • 裁判思維在刑法解釋中的取向及統一
    釋者對論理解釋的位階選擇是以該論理解釋是否能清楚地揭示出文字(句)的真實涵義為限。而目的解釋是盡可能確立一種含義,因此目的解釋有逾越文義的可能,但同時目的解釋在此往往具備最大的發揮空間,被稱為解釋方法之冠。[7](二)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效力位階受制于罪刑法定的約束,解釋者不可能直接突破明確文義的界限,公然違背罪刑法定的原則,也即明確的文義解釋絕對優先。然而文義的界限本身就是模糊的,因此在無法確定文義射程時,入罪還是出罪往往取決于解釋者的觀念,也即形式解釋與

    中國檢察官 2019年8期2019-01-26

  • 完善休閑漁業立法的思考
    業;中國漁業法;位階;國際漁業法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一、休閑漁業立法背景(一)國內海洋經濟發展現狀。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正確指引下,我國在開發海洋產業、研發海洋技術、發展海洋經濟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海洋經濟已經開始逐步成為國民經濟的強力點。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劉容子認為,今后,海洋經濟仍將保持高于或略高于GDP增速的發展速度。但是,我國目前的海洋利用還處于初級階段,對于海洋的開發利用都處于資源消耗期,不能形成良好的

    合作經濟與科技 2018年19期2018-09-12

  • 以法為據
    、法律體系、法律位階、法律制度等;二是基本法律知識: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律(如刑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商法等);三是具體研究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普通法律(如檔案法等)和行政法規(檔案法實施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守法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研究時要區分使用的概念是學理概念、常理概念,還是法理概念。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隨意替換。二是在研究論述時,應當遵循基本的法律常識與相關法律條款,除非是討論修改、修訂法律,避免出現有違法律常識與相關法律條

    檔案管理 2018年4期2018-08-20

  • 食品安全行政執法中的法律適用問題研究
    律選擇,雖然不同位階的規范對某一事項的規定并沒有相互抵觸,行政機關卻依然需要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之間選擇合適的規范。一、法律位階與法律適用上位法優于下位法是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也是法學理論中的一個常識。不同的法律規范之間根據制定機關的地位等因素確定不同的位階,位階較高的是上位法,位階較低的為下位法。當然也有學者指出,劃分上位法與下位法的標準有三:權力的等級性、事項的包容性和權力的同質性。[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內容主要是: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對于同一事項

    山東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8年5期2018-01-30

  • 鄉村旅游利益相關者利益位階測度及平衡分析
    游利益相關者利益位階測度及平衡分析盧小麗,毛雅楠,淦晶晶(大連理工大學 管理與經濟學部,遼寧 大連 116023)以利益相關者對鄉村旅游的影響力、被影響力、投入、收益為利益衡量指標,構建利益相關者利益位階表,對鄉村旅游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位階進行測度,并對其利益關系進行平衡分析。結果發現:鄉村旅游投資者既是對鄉村旅游影響最大的利益相關者,又是在鄉村旅游發展中投入和收益最大的利益相關者。鄉村旅游利益相關者在影響力和被影響力兩個指標上不平衡程度較高,綜合利益關系不

    資源開發與市場 2017年9期2017-12-01

  • 刑法階層理論:三階層與四要件的對比性考察
    野中犯罪論體系的位階性階層是對事物進行分類的一個概念,是指事物的不同等級。不同階層的事物構成現實世界。然而,階層更為普及的含義是政治學的概念。本文所討論的階層,并不是政治學意義上的階層,而是犯罪論體系意義上的階層。這個意義上的階層是指犯罪的下位概念,即一定的犯罪由不同的要件構成,而這些要件之間存在著位階關系。換言之,具有位階關系的犯罪成立條件,被稱為犯罪論體系中的階層。三階層,就是指犯罪由三個具有位階關系的要件所構成的。由此可見,階層只是對犯罪成立條件的現

    社會觀察 2017年11期2017-11-23

  • 混合共同擔保的償債順序
    者所處的債務履行位階,該位階不僅影響債務履行的先后順序,也決定著債務最終承擔的優先級;另一個因素是擔保債務人應當承擔的對主債務的擔保范圍。由此可知,在混合共同擔保語境下,基于分配正義而產生的判斷標準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各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和擔保債務人)所處的債務履行位階,該位階主要基于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合意而形成,在法律未明確規定及當事人未約定的情形下,根據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如果沒有足夠充分且正當的理由,應當堅持對各債務人的平等對待〔16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7年4期2017-08-02

  • 淺析國際條約在中國的規范等級問題
    國際條約;適用;位階隨著我國與世界各國之間交往的加強,國際條約越來越多地被締結。隨著中國條約法實踐的不斷發展,中國的條約法卻在適用方面受到了極大的沖擊。本文將從條約的適用問題展開,兼論我國立法、實踐方面上的若干問題。美國著名的國際法學者杰克遜教授曾將“條約在國內法中的適用”分為三個層面的問題:第一,直接適用問題,即條約是否可以無須轉化立法,而直接并入從而成為國內法律體系的一部分?第二,可援用性問題,即在采取“并入”方式的前提下,國內機關和個人能否在國內法院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4期2017-05-31

  • 刑法解釋位階順序的重構與反思
    088)刑法解釋位階順序的重構與反思張耀文(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北京昌平100088)從學理上講刑法解釋存在位階上的順序性,這主要是針對司法者所創立的位階關系。刑法解釋方法應遵循安定性優先,兼顧妥當性的原則,解釋的結論也要符合本國的國情以及為本國民眾所接受。刑法解釋方法的位階順序分為:刑法解釋方法的適用位階以及刑法解釋方法的效力位階。刑法適用位階遵照的順序為文義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目的解釋;在刑法的效力位階中,目的解釋居于首位,文義解釋居于第二

    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17年3期2017-04-13

  • 清代法律位階關系新論 ——以《大清律例》和《戶部則例》的關系為例
    栗銘徽清代法律位階關系新論 ——以《大清律例》和《戶部則例》的關系為例栗銘徽*目 次一、問題的提出二、《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基本信息略述三、“形式標準”視角下《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的法律位階關系四、“實質標準”視角下《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的法律位階關系五、平等位階關系下《大清律例》與《戶部則例》的分工與配合六、結語作為清代法律體系的主干法律,《大清律例》與包括《戶部則例》在內的部門則例均是具有重要實用功能的基本法典,它們分屬于不同的門類,在調整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7年3期2017-02-28

  • 淺論比例原則在我國行政法治中的定位
    法治;比例原則;位階中圖分類號:D92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4379-(2017)02-0275-01德國行政法學之父奧托麥耶在其著作《德國行政法》中,闡述了一項行政權運行的基本規律:行政權追求公共法益應當具有超越私人法益的優越性,但是行政權對人民的侵害必須符合目的性,并采用最小侵害的方法。即我們所說的比例原則。而麥耶曾把比例原則奉為行政法的“王冠原則”。一、比例原則的內涵首先,我們要認清楚比例原則的內涵,比例原則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

    法制博覽 2017年1期2017-02-14

  • 權利位階在中國司法中的運用與克制
    00872)權利位階在中國司法中的運用與克制扈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北京 100872)權利位階討論在我國學界的興起與我國民法20世紀80年代強調義務本位,90年代回歸權利本位的學術大環境相映成趣。權利位階理論對于立法、司法均有重要作用。立法將立法者業已形成的價值判斷通過法律進行固化。權利位階理論在立法層面的運用多體現在立法過程中和立法者的價值判斷形成中,其在司法層面的適用可根據是否有法可依分為在法律解釋中的適用與在個案平衡中的適用,適用中要保持克制。在

    石河子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年4期2016-12-02

  • 故意過失位階關系研究 ——罪過位階論的建構及倡導
    72)?故意過失位階關系研究 ——罪過位階論的建構及倡導宋盈(中國人民大學 法學院,北京 100872)倡導故意過失之間存在位階等級關系的罪過位階論,是建立在區分存在論的故意過失和規范論的故意過失基礎之上的。在規范責任論下,純粹的故意概念的建構是不可取的,規范論的規范理解在于重視價值判斷的作用但并不能忽視其存在論基礎。故意過失的存在論區分的界限并非意志因素,而是基于結果本位基礎之上認識程度的差異。通過對我國《刑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中表面構成要件要素的認定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2016年3期2016-03-06

  • 論法律位階的概念及其劃分標準——兼議《立法法》第87—91條的修正
    —91條已對法律位階進行了大致劃分,但仍不免存在著劃分標準不一、劃分對象不全等諸多弊病。故此,在中國法學界,重新探討“何為法律位階”“法律位階劃分之標準”等核心問題,并附帶審視和修正《立法法》(2015年)的相關規定,或對維護我國法律體系的統一和司法實踐的穩定大有裨益。一、法律位階之意涵法律位階理論又稱“法律規范層級構造理論”,是由奧地利法學家梅克爾首先提出的。他認為法律體系是一個有等級秩序的體系,即一個由條件性規范和附條件性規范組成的體系①條件性規范是指

    東華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年4期2015-08-15

  • 犯罪論體系中位階性問題的反思 ——對階層體系客觀判斷優先的質疑
    8)犯罪論體系中位階性問題的反思 ——對階層體系客觀判斷優先的質疑王俊 (東南大學法學院,江蘇南京210018)在犯罪論體系上,我國目前正在經歷著三階層與四要件體系的爭論,位階性問題在其中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四要件缺乏從違法到責任的位階關系,它自身有著一次性、整體性判斷的弊端,形成了分離性與整體性之間的矛盾。三階層體系雖然可以區分違法與責任,但是就其中的構成要件階層而言,其實與四要件體系一樣,同樣無法保證客觀判斷優先。在存在論上,由于行為是主客觀的

    政治與法律 2015年3期2015-01-30

  • 諶 林: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有機統一
    諾公正。實現最高位階的公正,不僅離不開自由與平等,而且只能是社會主義自由與平等發展的結果。同時,實現最高位階的公正,才能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社會主義法治與自由有機統一。法治是自由的“保護神”,離開法治就沒有社會主義自由可言。法治的首要功能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必須通過法治明確人們行使自由權利的邊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法治的又一個重要功能,是讓合法行為的結果可以預期并得到保障,避免非法干涉損害人們的行動自由。如果沒有法治作保障,自由、平等、公正就會“煙波

    中國司法 2015年8期2015-01-30

  • 民法上的利益位階及其考量
    利明民法上的利益位階及其考量文◎王利明*在不同利益訴求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應當優先保護何方利益成為關鍵問題。利益位階是指各種民事利益的順位排列。通過利益位階解決沖突,實際上是要解決權益保護的先后順序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利益位階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在確定具體利益位階時,一般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司法者應尊重立法者做出的價值選擇。不過在許多情況下,立法者對于不同利益之間的關系選擇并不明確,需要通過法律解釋來確定法律保護的不同利益位階。結合我國司法

    中國檢察官 2014年11期2014-12-30

  • 再論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法律地位*——基于規范位階和效力位階的二元化視角
    在特定法律之規范位階的明確與適用的明晰上。而我國的民族法制領域距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所要求的“有機、協調的內在關聯”的要求尚有相當一段路要走,這集中體現為學術界和實務界對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規范位階與適用問題上的莫衷一是。目前,學界對于該問題的研究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積累。在中國知網的檢索結果顯示,迄今發表于核心期刊的探討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問題的專題論文總數在70 篇左右。其中權威期刊論文5篇,包括《中國法學》2 篇、《民族研究》3 篇。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的論文

    廣西民族研究 2014年1期2014-12-12

  •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保護初探
    對策。(一)權利位階原則權利位階原則是以比較權利價值的輕重為內容的法律原則.普遍認為,權利位階是解決權利沖突最為有效和便捷的方法。權利位階原則的實質是價值位階,該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成立。但是,權利位階原則的運用須以權利間位階差異為前提的。而就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而言,二者在權利位階上并無明顯差異。因此言論自由與名譽權沖突不能簡單地通過適用權利位階原則予以調和。(二)個案平衡原則有觀點認為,當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發生沖突時,應就個案進行具體的價值衡量,對權利沖突發生時

    文學教育下半月 2014年7期2014-09-30

  • 權利話語在司法裁判中的局限性探析
    先,通過確定權利位階①權利位階是法律世界的客觀現象,反映了權利效力間的高低、強弱或者價值上的輕重關系。權利位階的實質是權利效力位階或價值位階,它反映了權利間的實質不平等。權利位階的語言形式為:“……(甲權利)優先于……(乙權利)?!蓖瑫r,權利位階具有規范性格,體現了分配正義的排序法,它是法律規范而不是法律解釋技術,不是法律的位階。參見文獻[5]。解決權利沖突。有學者提出,確定權利位階是權利沖突的重要解決方式,劃分憲法權利位階的意義在于對立法的指導和規范,劃

    重慶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 2014年11期2014-03-25

  • 論行政法法源的功能與適用
    》對行政法法源的位階作出了全面的規定,我國行政法法源的效力等級遵循下列原則:(一)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第一,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第二,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二)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主體、

    行政與法 2014年1期2014-02-26

  • 再論全國人大法律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的位階判斷 ——從劉家海訴交警部門行政處罰案切入
    法律是否處于同一位階、如何選擇法律適用規則、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同一機關存在不同看法。其中,全國人大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的位階判斷對著結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與全國人大的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情況并非偶然。僅以行政法為例,除《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行政處罰簡易程序適用范圍的規定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一致外,類似的情況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當場收繳罰款適用范圍的規定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不一致,[注]參見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13年4期2013-11-19

  • 刑法解釋方法的適用位階
    法解釋方法的適用位階。正如德國學者魏德士所言:“如果在解釋‘方法’的問題上達成基本一致,那么這種一致很明顯將使檢驗、監督以及關于法律適用結果的討論更加容易”[2]。二、刑法解釋方法適用位階的學界探討近年來,刑法解釋方法逐漸成為刑法學界研究的熱點。但對于刑法解釋方法的研究還僅限于對其的“要覽”和“確認”,而對各種刑法解釋方法之間是否存在一定的位階關系,刑法解釋理論上一直存在爭議。否定說就認為,刑法解釋的各種方法之間不應存在位階關系,如德國著名歷史法學家薩維尼

    四川警察學院學報 2013年5期2013-04-10

  • 反思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問題* ——兼論法律方法論的實踐走向
    思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問題* ——兼論法律方法論的實踐走向孫光寧(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法學院,山東威海264209)法律解釋是一種重要的法律方法。但是,如何在司法過程中為各種具體解釋方法排序,學者們并沒有形成統一意見。無論是部門法進路還是論題學進路(權衡模式)都無法解決這一問題。形成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方法論具有思維實踐的特征,它是幫助法官裁判的理念性指導,目前還難以提供精確的運作流程,不能代替法官的具體行動實踐。當然,法律方法論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逐漸走向

    政治與法律 2013年2期2013-01-30

  • 關于生命權位階的確定性
    許 娟關于生命權位階的確定性許 娟生命權位階反映生命權與其他權利在效力上的高低、功能上的強弱以及價值上的輕重關系。生命權位階在非整體的不確定性和整體的確定性之間呈現出多維樣式,很難有一個普適性的標準,為捍衛生命權的整體確定性,不能想當然憑借生命權推定出其他權利,否則生命權優先性將會被質疑和濫用。在區分生命權和生命權保護的基礎上,在中國生命權訴求尚不具備整體確定性的情勢下,生命權從消極防御體系走向積極保護的策略是大勢所趨。在生命權利體系中,應當避免諸多權利話

    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年2期2012-03-19

  • 位階法在刑法學教學中應用的研究與探索
    金英文位階法在刑法學教學中應用的研究與探索金英文位階法在刑法學教學中的應用,是在不改變原來課堂教學設計的基礎上,在講授內容上注重概念間的位階關系和知識上的邏輯結構,突出知識體系的序化,將理性和邏輯潛移默化地滲透在教學中,使學生養成邏輯思維習慣,彌補傳統思維的缺陷,為對具體事物判斷上提供思維工具。刑法學教學中應用位階法的條件已經具備,刑法學教學中應用位階法應緊扣界定違法性和責任性之間的位階關系這條主線。刑法學;教學;位階法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制度得以健康運行的基

    黑龍江工業學院學報(綜合版) 2011年4期2011-04-07

  • 物權擔保競合時效力位階的法理解析 ——兼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9條
    權擔保競合時效力位階的法理解析 ——兼論《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9條王莉(重慶大學 法學院,重慶 400044)在同一標的物上設定多個擔保物權而發生競合時,各擔保物權的效力位階狀態,在擔保法理論上是一重要而困難的問題,同時因中國相關立法缺憾,已成擔保實務的嚴重障礙。文章從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質權與留置權競合的三種形態入手,將擔保物權設定的時間先后作為解析問題的邏輯要件,充分且謹慎地考量動產擔保物權登記、標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權法基本理論為論

    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1年2期2011-04-01

  • 條約解釋的方法及其位階
    之上討論其適用的位階,以期合理解釋條約,減少糾紛。關鍵詞條約解釋解釋方法位階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06-373-01一、《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準用的法律解釋方法有關條約解釋的理論、原則、規則、程序和方法是在國內法的解釋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大多數的國內法中的解釋原則和方法是能夠輸入到條約解釋中的。(一)文義解釋文義解釋,指按照法律條文用語之文義及通常使用方式,以闡述法律之意義內容?!毒S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

    法制與社會 2009年17期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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